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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中人养老金调整的反映的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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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2-12 10:13

尊敬的网民朋友:
       首先感谢你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你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这是一项历史性、根本性重大变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一的制度安排,改变以前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不仅与职务职级相关,更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10余项指标挂钩。同时,为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对当年以前的退休人员也建立了养老金调整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文件, 2016年9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暂按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进行预发。2017年,完善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采取试行方式,兑现了符合计发条件“中人”的养老待遇。
       本次试行兑现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计发条件人员的初始养老待遇,并全面兑现这期间国家出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当年退休人员参加次年的养老金调整)。这是执行国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调整养老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原退休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试行兑现待遇以来,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同志对不同年度退休人员间的待遇差距反映较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经慎重研究,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暂停试行工作,从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暂按原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继续预发,待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进行结算。
      在完善待遇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过程中,欢迎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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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8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唐***  2019-01-25 17:46  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提交的政务建言。可能是彭清华书记批示了,四川省人社厅才有上述官方回复。现在把 唐***  在人民网提交的给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提交的政务建言转发于后:
   
       四川中人养老金不公的问题,有人提出很好的建议。其中的问题除省人社部门编制的有些指数、参数以及增率基数可能有问题须认真调查分析论证纠正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设定的10年过渡期。我认真阅读了人社部(2015)28号文件,文件中设定的中人10年过渡期是不科学也不合理更不公平的。试想,老人不同年度退休金是在一个低线上近似算术级数平稳上升的,2024年10月以后退休(包括新人)在一个高线上也近似算术级数上升,而10年中人一端连接老人的低线,人为地压低、损害最先退休中人的利益去迎合老人,一端连接2014年退休人员的高线,形成一个几何级数逐年猛增,人为制造出不公平来。因此建议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向人社部建议取消所谓10年过渡期,按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渡办法进行自然地而不是确定一个期限进行过渡。这个问题不解决,始终解决不了不公平问题,只是差距大小而已。
      妥否, 敬请领导、专家学者认真调研分析论证,希望有有一个让老人、中人、新人都滿意的方案。

发表于 2019-2-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政策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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