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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求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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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二o一一年七月十七日四川巴中南江县东榆镇观井村发生一起凶杀惨案一精神患者将本社林近科之妻及儿子双双杀害从法律层面讲凶手患精神病不负法律责任: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进行出警处置南江县政府、公安局乀司法局、南江法院、东榆镇政府进行了协调解决`解决结果为先把死者安葬了问题通过司法救助解决由于凶手不负法律责任又没有经济赔尝能力只能从政府层面进行司法救助`通过司法局和南江县人民法院最终栽决决定赔偿二位死者二十七万元:(两条人命二十七万元)到目前八年过去了赔偿金额只拿了十三万元多丶乘余部分现在拿不到,该找谁?受害人林近科多次上政府部门求助被拒之门外,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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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县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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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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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求助”一帖的回复
“林近福”网友:
您好。您于2019年2月17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林近科妻子、儿子被精神患者杀害,未得到全部赔偿。我院高度重视,组织了专人进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告林近科、殷某与被告殷某春、殷某荣、李某兰生命权纠纷一案,于2011年11月18日经我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林近科、殷某因殷某春致死殷某云、殷某鹏的死亡赔偿金等273552元。调解书生效后,原告林近科、殷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执行到位12000元后,查明被执行人殷某春、殷某荣、李某兰时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属执行不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林近科、殷某的家庭困难等情况,将其纳入司法救助,已救助3万元。据了解,当地政府在案发后,已先予救助8万元。
现如林近科、殷某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依法向我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如确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我院将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感谢您对南江法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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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9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息诉罢访承诺书;由法院发给;非本人自愿申请,没有印章,望法院是否可提供本人手写原件,打错成它指林近科是否提供手写原件

 楼主| 发表于 2019-2-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息诉罢访承诺书;由法院发给非本人自愿申请,没有印章,望法院是否可提供本人手写原件,打错成它指林近科是否提供手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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