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学者向我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二是纠正冤假错案为什么那么艰难?
我对他说,在我回答您的第一个提问之前,希望您我共同重温一段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当您理解这段名言后就会明白法官为什么会判错案,因为法官在办案时受贿,哪怕是一分钱那都是100%的利润。
我研究案件多年发现,当案件进入法院后,某些一审法官不是研究原被告究竟是谁有理,而是研究原被告究竟谁最有钱。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祖祖辈辈都挂在嘴边上的那句话“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因此说,法官之所以判错案,并不是法官无能,而是法官把法律当做了可以赚钱商品,法官成了金钱的奴隶,权力的奴隶。
在我回答您第二个问题之前,请允许我给您列举一个案例:纪委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做律师的儿子家中搜出3亿人民币现金,此事轰动了全社会。您可知道,3亿人民币是多少冤假错案堆积而成的吗?
如今冤假错案形成的特点大致相同,一是,有理的没有钱,有钱的没有理;二是,有理一方心中存有“有理走遍天下”,一开始就“慢待”法官,而没理的一方心存“拿钱消灾”,一开始就千方百计的,积极的向法官行贿。冤假错案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对于一审法官判的冤假错案,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不可能看不明白,为什么层层法院法官都不纠正呢?
上级法院的法官面对下级法院法官裁判的冤假错案有两个选项,一是依法纠错,二是同流合污。当上一级法官选择了沆瀣一气,长此以往,上级法官知道了下级法官的犯罪事实,下级法官掌握了上级法官的犯罪证据。彼此之间你制约我,我掣肘你,于是就形成了法官界盘根错节的,“牢不可破”的腐败关系网。以至于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儿子家中搜出3亿人民币。
当然,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公检法三家默契配合的结果。司法腐败之严重令人堪忧。这是一道沉重的考题。但是,我始终相信,睿智的决策者会向全国人民、向历史递交一份高分数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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