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闻:昨【19】日,安岳法院岳阳镇法庭成功调解一件修路分包合同纠纷
2019年2月19日15点,安岳法院岳阳镇法庭唐彬庭长花了好大的功夫,终于成功调解一件通畅公路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蒲春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民代理】胡代国积极配合法官,说服当事人,听取了法官的意见,本案经过二个小时的审理,经过一小时左右的调解,好不容易,二被告才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事情的简要是这样的:
原告蒲春学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X、冯X支付修建村级通畅公路的劳务费9万元;从欠账之日起支付两年的资金占用费12000元。 事实理由:被告王X、冯X等三人是亲戚,合伙承包修建安岳县永清镇盘龙村、店子村、新庄村三个村的通畅公路铺设水泥路面工程,每公里53万元。2016年7月7日,王X将其承包的公路路面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原告。双方签订了《路面工程承包合同》【见附件1】。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盘龙村......通畅公路工程砼浇灌;4、合同工期75天;......单价:每立方米76元;支付方式:中途借款保费用,完工支付总金额款80%,剩余部分于2017年6月底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保质保量如期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进行了结算后,被告合伙人冯X写下欠条:今欠到蒲春学打永清镇盘龙村公路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注余款2017年10月付清。欠条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特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2018年11月,原告将诉状交到法庭,由于被告三合伙人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纷争,中途被告只给了原告二万元,余下欠款八万元, 又由于被告王X在外省务工,法院只好将第二次开庭时间确定为2019年2月19日下午三点。二被告来到法庭后,一直高声争论不休,经过法官反复耐心细致的劝说,释明,被告终于消停。接着,法官按照程序,依法进行了审理、调解。最后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王X、冯X自愿在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蒲春学工程款65000元 。 二、原告蒲春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1150元有被告负担。 在此,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衷心感谢安岳法院岳阳法庭司法公正为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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