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绵阳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组建了由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市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大队)。2018年全年联合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9778人次,检查车辆28515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776台,查扣量比上年增加56.45%,居近六年之首,极大震慑了非法营运经营者,遏制了非法营运活动蔓延的势头。
网友您的帖子里所描述的涉嫌非法营运性质的“野的”比较猖獗的现象属实,但仅仅根据您的描述,我们还无法确定违法行为或无法对这些车辆进行处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非法营运的“野的”查扣处罚需要乘客提供协商或支付运费的关键证据,如果乘客仅仅坐上“野的”,但车辆未发生位移,或者乘客未发生与“野的”议价或支付运费行为,执法人员均无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处罚。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经常遇到涉嫌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在被检查时坚称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免费搭送乘客、或乘客不配合调查、或乘客与驾驶员确实没有议价或没来得及收费的情况,这些情况均无法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也给我们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增加了相当高的难度。
至于您所描述的涉嫌非法营运的“野的”问您“走不走”的情况就更难以处理了。联合执法大队仅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具有执法权,对于喊客拉客行为不是执法主体,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取证,取证后案件及当事人还须移交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对您选择出租车出行的行为,我们表示赞成。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建议看到该帖子的朋友们一定要像您一样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没有买就没有卖”,如果大家都拒乘“野的”,那非法营运就一定没有生存的空间。同时,我们也非常欢迎大家积极配合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拒坐“野的”,若发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请及时拨打“12328”举报投诉电话,并请您一定要协助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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