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文件)规定,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六十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新老农保待遇合并进行领取;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六十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也可按个人意愿办理退取,按照老农保系统自动计算的金额一并退还本金及利息。如同时参加了老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未满六十岁的,只能为其办理老农保的退保工作。退取金额按照老农保系统的自动计算,一并退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网友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上述规定来办理老农保事宜。另反映我局工作人员说老农保跨了,经调阅大厅监控录像核实,工作人员未说此话,可能是解释不到位,造成了网友误解,我们将继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做到耐心仔细解释,让每一个参保群众明明白白。
顺祝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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