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保险不予赔偿 医保不予报销 被害人无人负责的问题?! 强制车辆一律购买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提供主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保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分散风险,事先防范的重大保障举措。 党和政府根据中低收入人群“看不起病”,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社会问题,提倡号召实行强制全民人人购买医保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保障每个中低收入人员都能看得起病的事先防范的重大保障举措。 但是,醉驾、脱保驾、肇事逃逸等等,保险公都不予赔偿、医保都不予报销的规定,和被判刑的醉驾肇事、肇事逃逸等等犯罪行为人,不愿意赔偿或是确实无力赔偿,把本该分散的负担和风险,全部集中到了被害人的身上和家庭,导致一些无力垫付急救医疗费的车祸被害人,因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造成了很多不该早逝的生命早逝了,很多不该留下的终身残疾留下了,造成死者生前赡养人和扶养人的生活无着,造成重伤重残人的生活、护理、康复,和伤残前赡养人、扶养人的生活等等一切无着,长期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悲惨境地无法改变! 保险公都不予赔偿、医保都不予报销的规定,无疑是为了约束驾驶员,降低车祸发生率和赔偿、报销率,但是最终却把本该分散的负担和风险,嫁祸给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这到底公不公平?!这到底能不能够有个既能约束驾驶员,降低车祸发生率和赔偿、报销率,又能切实有效保护上述被害人权利之良策?!这个良策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如何制定颁布实施?!特请大家各自发表各自的看法为宜!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