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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安市纪委监委对武胜县交通运输公司原经理李隆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隆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隆光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隆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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