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法院关于网友“2368462150”“再问通江法院,为啥还没有见动静”一帖的回复意见
网友“2368462150”:
您于2019年2月1日在麻辣论坛发布了“再问通江法院,为啥还没有见动静”一帖,经我院核实,该案系申请人李良英申请执行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良英与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2016)川1921民初1922号民事调解书,颜刚定于2017年1月1日前偿还李良英借款6万元及利息,但颜刚未履行。李良英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双方于同年6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颜刚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良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到位标的款19000元,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颜刚的存款、房屋、车辆、股权等进行了查控,未查找到颜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申请人提供其在通江县的居住地进行了多次蹲守,一直未见颜刚行踪;对颜刚户籍地的财产状况,本院决定委托颜刚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查控。本院现已依法限制颜刚高消费并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根据上述情况,我院认为网友“2368462150”反映的执行案件,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终本案件规定的条件,我院将依法予以终本结案。
近年来,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安排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各种形式、穷尽各种手段解决执行难,但希望当事人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
我院欢迎社会各界对包括执行工作在内各项工作的依法监督,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理性表达诉求。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诽谤、诬陷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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