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详细列出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组织结构、权力等。新的变化,给纪检干部提出了心的要求,那就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纪检干部要牢固法治观念。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监督检查、正风肃纪、责任追究当中。 坚守法治底线,纪检干部要在行动上维护法治尊严。保持清正廉洁,凡事讲规矩。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对自我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要时刻把好廉洁自律的关口,做好清正廉洁的表率。纪检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要按照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制度来办案,做到办事讲规矩,做事有依据。 严格监督问责,惩治腐败不手软。持执纪必严、动辄则咎,有了反映就及时约谈提醒,发现问题就马上核查处理,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加大依纪监督、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在从严执纪上敢于担当,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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