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网贴“8个月孩子接种疫苗致死 谁的责任”反映问题的回复 “指着”网友: 您好!针对您于2019年1月25日在麻辣论坛发帖“8个月孩子接种疫苗致死 谁的责任”所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5月3日上午8时左右,元山镇长岗村谢某某夫妇携其子女来我院接种疫苗。5月4日0时左右,其子被发现鼻孔流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县疾控中心调查,谢某某之子在我院接种的疫苗及接种器材符合规定,且同批次疫苗其他儿童无任何异常反应,接种操作符合规范。在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主持下,我院与其监护人共同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死因鉴定,县疾控中心按规定报请省市疾控中心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 7月18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法〔2018〕A字第3656号),鉴定意见为谢某某之子“系急性间质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8月7日,谢某某夫妇对此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12月24日,四川博宇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川博宇鉴〔2018〕病鉴字第1285号),鉴定意见为“不排除谢明果过敏反应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9月11日,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下达《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四川异诊〔2018〕03号),调查诊断结论为“受种者接种乙脑疫苗后死亡,法医病理学诊断其死亡原因系双肺间质性肺炎所致猝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综上,谢某某之子疑似接种疫苗死亡后,我院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死因鉴定,不存在您反映的“相关部门层层下套”、“至今没得到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上述机构鉴定结论,也并非您反映的“孩子的死亡原因是疫苗致死”。 该事件发生以来,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辖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善后处理,多次调解沟通。我院先后借支费用,协助其善后及维权。目前,我院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谢某某夫妇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并作为个案上报,按照《四川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申请“偶合症”死亡病例补偿。 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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