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事件每年都在各地上演,不少城市纷纷出台养犬规定。最近,被称为“最严养狗新规”的《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出台,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狗伤人最高罚款3万,不清理狗便最高罚款500元。 《规定》明确,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7项规定: 1、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3、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4、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还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犬只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应当依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公民领养健康的流浪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 贵州:不清理狗粪便罚500,伤人罚3万 贵州养犬新规规定,饲养人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是捕杀,不是收容!)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人违反应当遵守的第1至5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饲养人违反应当遵守的第6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再来看看成都对违规养犬的处罚 成都最新的养狗规定中,规定了如果自己的犬只咬伤他人,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另外还规定了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未及时报告疫情的,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对没有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养犬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