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至 2017年10月期间,其团伙人员网络社会人员打牌,一旦输钱就将其捆绑致无人地方实施殴打,直至对方承认打假牌赔钱为止,作案2起,强行索要人民币4万余元。同时,还上演黑吃黑的闹剧,夜间故意丢包在车上(不关车窗),守株待兔等人来偷后,埋伏团伙成员一涌而出,以威胁、殴打等手段索要赔偿。 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团伙成员嚣张之极,看到不顺眼人打招呼,立马招致殴打,收到帮忙打架邀请,也是有求必应,孙某某前一分钟因打架训诫小弟,下一分钟又开始疯狂打人,发生聚众斗殴案件多达4起。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孙某某以团伙社会背景可以解决经营纠纷等相要挟,先强迫德昌县内品牌的啤酒最低价供货,后强迫歌城签订只能由他成立“二级酒库”供货的霸王合同,违约歌城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不配合人将受到其团伙成员故意找茬后殴打,对德昌县六家歌城垄断销售啤酒非法获利人民币504758元。 孙某某在混社会的时候,时常感觉不安全,2017年开始就瞅准物业管理,还亲自训练保安人员,想把自己“漂白,”在管理物业期间,还是未能改变自己恶性,以安装窗户防护栏无高空作业证为由头,强行收取安装费14500元,强砸不听其招呼装修公司材料数千元。 孙某某及其团伙所犯恶行罪证确凿,正印证孙某某本人常说的一句“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此时他及团伙成员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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