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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区公安分局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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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居民,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关于正常使用手机麻辣社区app,反应治安案件,2018年11月13日被新都公安以处理案件为叫至当地大丰派出所录笔录,随后又被带到新繁派出所强制录笔录,主要原因是因使用麻辣社区app以及12345市民热线,莫名被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拘留七天,遭到新都区公安分局特派专案组民警调查,调查期间遭到执法粗暴,辱骂,羞辱,等不公的待遇,不给吃饭长达二十小时,走出拘留所后于2018年11月26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进行行政复议。

2019年1月11日收悉法制支队审理后撤销对我做的处罚。虽然行政复议撤销,我失去的自由也再回不来了,本次拘留对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面对新都区拘留所成群的吸毒人员,我度日如年的熬过了七天,期间写过悔过书,陈述和申辩,暂缓执行,都被新都区公安分局如数驳回,由于被拘留财务被没收至新繁派出所身无分文,承蒙新都区拘留所领导的慷慨解囊才能安全回家中,此次拘留并未通知我单位,以及家属,甚至连我自身也搞不清状况,每当我看到我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开行政处罚有因寻衅滋事拘留的案底,我就想到以后不被单位企业录用,征信是否会存在问题,还能不能为国家政府社会做出贡献而感到自责,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份子,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颗螺丝钉,每每想到新都公安分局所做出的这次行政处罚,虽然经上级单位成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结论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撤销了该行政决定。

新都分局民警,干部,领导,代理律师,派出机构就太让群众感到失望了,拘留期间我体会到民警辛苦的付出是为了新都整体的稳定与发展,但是也不能松懈增强学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作用,加强执法规范,宣读被处罚依据与条款,正确缓和警民之间紧张的关系,而不是靠使用警械背铐以及其他行为屈服。

或许此次我被新都公安分局拘留,面对某某单位指导员声称调解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八的数据,最终但还是没调解成功,在某些办案民警眼中成为了谈资,我也会保持乐观坚强生活下去,希望你们也口下留情,我以后会向你们多多提供宝贵的建议及意见,希望能学习一下新都区政府做到从以人民群众为核心,不能光看信息数据指标就觉得已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希望多从群众身上探索,多沟通,多理解,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不要再次出现粗暴执法,泄露群众隐私等行为,严重伤害警民之间的感情了。

我做为一名成都市市民,土生土长的新都人,新都区政府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当地发展与治安稳定,与人民群众有着鱼水之情,是一个百姓信赖,人民支持的好政府!!!!我不解的是,我明明是一名成都市民,新都本地人却要把我写成其他市其他地区的违法人员,我赞美香城,新,都在这里!!!!!在此我对我曾经频繁使用非紧急渠道写信而导致工作繁忙的公务人员已经进行道歉,不愉快的回忆我也不希望在记起,过去的事情谁也不愿在提起,希望对我进行不文明行为的警务人员,也能对我进行道歉,谢谢!!!!!

虽然行政违法行为以被上级部门撤销一段时间,但是违法信息依然挂在公安系统中,此期间我并未收到新都公安分局的任何反馈,估计我已经被分局列入该单位的黑名单了,电话打不通我也只有求助一下麻辣社区进行转达了。




春节马上到,在此我还是感谢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我还是祝福麻辣社区网友工作人员,以及坚守岗位的政府人员和群众新春快乐,阖家美满!办事处处顺、生活步步高、好运天天交、事业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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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都区大数据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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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17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新都区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9-1-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您好!
    经调查,2018年11月13日新都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对您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民警未对您进行刑讯逼供、变形体罚。
因您被新都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日,您不服本机关的处罚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成都市公安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月18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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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大圣 @呼声-向眸 感谢小编。版主。或许这是我最后一次在麻辣社区发帖了。
发表于 2019-1-19 0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留下一个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你进行访谈?

 楼主| 发表于 2019-1-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7964tZ 发表于 2019-1-19 03:00
能不能留下一个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你进行访谈?

您好,不需要,我将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起诉,相信法治国家政法机构进行依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9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都区政法工作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我对新都公安分局法制工作给予是肯定的。并总结依法办案不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法律法规为引领,充分发挥法律的法律效果参与,不断向分局各单位民警推进新都公安分局法制理念;提高公安民警法制思维和依法办案能力,更希望新都公安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继续加大探索法律法规创新力度,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并不要再次出现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造成当事人处于困境,要加强对报案人的隐私保护,防止被打击报复。

       新都公安应该有担当,要推进新都地区的社会进步,民主法制进步,法治健全和更加合理,要以案说法,力争推进“辱警案”由第三方处理,公安机构不能搞“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制约和限制公安机构随意拘留他人的权利。


     本人作为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有责任、有义务呼吁法律更加公平合理!


     @新都公安
发表于 2019-1-19 2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9-1-17 10:08
小编于1月17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新都区公安分局。

请问小编怎么进行单位账号认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表于 2019-1-1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不能任由公权力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机会我们详细沟通下

 楼主| 发表于 2019-1-19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可畏 发表于 2019-1-19 22:16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不能任由公权力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机会我们详细沟通下

您好谢谢你的关心,我担心你可能会遭到不明人士的打击报复,我已经遭受过但没选择报警,建议等待公安机关做出处理后,我们在找机会沟通,探讨决定与否进行起诉!

发表于 2019-1-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从目前大概情况看,你的处境很糟糕,希望公安机关能秉公处理,我保持密切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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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公安
孙局长请你稍微尊重一下我,我是一名成都市新都人,不是四川省遂宁人。(签不签字都要被拘留,我觉得你们不按程序,至少写我是一个新都人,进行了寻性滋事行为我也能接受,你把我搞成外地人我很难接受。)@新都公安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网名虽然叫做 xinduqubuzuowei, 但是我真实的想法是,成都市新都区是一个美丽的香城,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机遇,有时候会提提意见,发表一下自己的建议,偶尔被当地采纳,并不是真的觉得新都区不作为,你们就用这个网名,让民警对我进行批评几个小时是不合理的,我一解释他就吼,一想说话,就反手背拷,不让群众发声,舆情监督,是一个错误的选择!

网上发帖追求客观,公正,事实求是,有理讲理,有法讲法。群众诉求必须合法解决。新都区人民政府不断进行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政策,舆论监督,需要实事求是。

希望问政四川越办越好,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全案证据、事实真相、适用法律规范等全部事项,不能有一丝差错,复议机关已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被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支持我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允许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合理和上诉请求客观,我从不诋毁警务人员,也不会抹黑国家公立机关的威信,不挑战你们的权威,私下已经对民警进行多次道歉,也依然被你们抓去关着,我只是一个新都区普通守法公民!我依然相信新都政法机构是国内最优秀的政法!@呼声-大圣 @新都公安 @呼声-向眸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查阅了12345热线的记录,并未存在所谓的寻性滋事行为,每次沟通态度十分友好,礼貌客气,每次均使用礼貌用语,且使用匿名,每次接到新都公安分局民警的电话,都十分的礼貌,从未出现不耐烦,直接挂断电话,言语辱骂以及侮辱等情绪,我发帖的内容完全有依据,可能存在重复发帖,导致了你们的不满,申请公开查询到在大丰北派出所有我的报案记录,法医伤情鉴定,病情证明,监控录像,报案笔录,调解记录等证据,除受到生命财产侵害从未占用110报警紧急热线一分钟,一秒钟,对我适用寻衅滋事配合行政拘留,把我的财物丢到新繁派出所是不是有点太过了,你们派遣专案组民警对我进行调查,哪怕我遇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我也没有反抗过他们,让干嘛就干嘛,事情属实就如事实所描述说,扪心自问不添油加醋,办案监控在两个派出所,我个人是无法调取的,我只能向市政依申请公开得到以上信息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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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答复:公安机关应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举报平台建设,严格举报流转程序,切实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适用法律错误为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立法目的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容,实体上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立法目的来看只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违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才能实施拘留处罚。

从这一简单的案件可以折射出当前部分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素质有待加强、工作方式简单的现状,进一步凸显了新都区人民政府应该推广依法行政的迫切性、复杂性、艰巨性。

认为我发帖就是有损新都和民警的形象,该观点存在片面理解法律,我之前已经当着新都公安分局督察,向民警多次道歉,也和民警达成和解并得到原谅,在我被拘期间,也向专案组民警吴新友,党耀伟民警同志进行了普法,期间新都公安分局派律师来给我解释我们适用寻衅滋事是正确的,面对普法失败,本人哭诉无用,期间拘留所领导多次递过纸巾,安慰我劝导我,不能因为网上发帖就不去调查内容,就判断我有违法行为,这样恰恰导致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学习法律必须深刻理解法律的立法目的,作为执法人员,更要准确把握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法律分则条款,就是因为以上这个案件,这一个月我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才能撤销对我适用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项)  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9-1-21 0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你,把那些滥用职权的官绳之以法,给他点颜色瞧瞧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相信办案机关,应是法治社会中理性公民的选择。


分局民警电话告知,之前是你反映问题,我们来帮你处理,我就直接驱车前往,也没有对我进行传唤,我主动去当地派出所配合,没有干扰办公秩序,阻碍民警执法,客客气气的赶来,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民警按照正常程序办案坚信绝大多数群众是支持理解的,也但愿我们的执法环境会越来越好,让公安民警充分履行职责,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创业环境。公安机关是为民伸张正义的部门,如果强制性在一个地方带走一个非常配合主动供述事情起因经过的嫌疑人,不仅仅是执法的悲哀,更多的是社会的悲哀,百姓的悲哀。相信成都公安将继续保持坚持公正执法、果断执法、文明执法。



并未传唤,主动到案,配合执法,反手背铐,禁止饮食,二十小时。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新都本地的居民,无任何不良记录,征信优秀,这件事从始至终,让我对人民警察失望之至,希望能提高让大家都看到新都公安执法水平和理念,这样能为警察树良好形象。群众眼睛是看得清清楚楚,人民警察的形象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在我的眼中新都公安局,平安新都,应该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公平公正,化解矛盾,为民服务,维护稳定,实现构造新都公安服务新体系,拓展警民联系新渠道,打造阳光警务新生态,让人民群众拥护的公安机关,希望能尽快回复我的疑惑。

发表于 2019-1-22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不跟富斗,富不跟官斗”

发表于 2019-1-22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IzMTc3NjV8MjQ4OWJlYWI5YTFiMGE5YzQ1MjRiMTdiZWNjYzZiN2V8MTcxMTY0OTk0OQ%3D%3D&request=yes&_f=.png

楼主如果需要法律服务,请找我们团队,我们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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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呼声 发表于 2019-1-22 07:22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IzMTc3NjV8MjQ4OWJlYWI5YTFiMGE5YzQ1MjRiMTdiZWNjYzZiN2V8MTcxMTY0OTk0OQ%3D%3D&request=yes&_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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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安机关近一步核实处理后,根据做出的决定在去思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与否,目前暂时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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