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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虚假诉讼的人没受制裁我不服判决。
    原告张剑涉贷涉毒,无恶不作,他以民间借贷名义的起诉,至少有两个瘾友知道隐情,一是同进退的吴家志,不仅参与写收条,还提供2018年1月11日的8万借条帮助张剑欺诈;另一瘾友叫任慷,非法得到借条让行为貌似合法,在押后写下保证书幽默地说是当事人自己要求写的,任慷因犯罪已没机会也不可能再索取借条上款项。庭审时,张剑对举证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也漏出过借条不是借款的语言,但靠着庭上有道行高深的律师,终把莫须有的借条变成了借款。
    张剑的异常诉讼,致3年前区院的一审判决书、申请保全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出错。现在中院已裁定再审,主审法官应特别关注。
    10万前期借条遇上相矛盾的新证据让人生疑,但是否有借贷得以审理结果说话,争议的借条不足证明借款事实,在庭审的质证环节,2017年 6月预审时原告承认2012年11月1日借条在署明日期没付过款;2017年10月复庭时原告又承认2012年1月11日的8万借条是汇总,没有付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既然借条没付过款,再想通过诉讼要钱就是欺诈。
    判决认为新证据是张剑出具,实质上是张剑和吴家志共同出具,在判决书第2页,张剑说收条与借条没任何关系。判成只是我归还张剑借款,那吴家志滋事我已失去自保的证据。
   法官一次疏忽,改变事实性质,再审判决书下达后我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案原告敲诈,因区院法官没定义原告虚假诉讼罪,公安没受理,我又错过上诉时间。
   现在又是漫长的申诉年限,原告所为让社会公平正义荡然无存,现在再审判决没揪出隐藏太深的假官司,但除恶必有明示,请法官向虚假诉讼亮剑。

                             黄健峰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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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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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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