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442|评论: 3

又遭了,非法储存火炮被拘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安监、消防、老林派出所、木垭镇人民政府、县电视台联合对木垭镇8村7社一处两层住房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房内五个房间存有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442件、与火纸、花圈混存混放、电线老旧凌乱、房顶破漏、地板潮湿、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消防灭火器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楼系渠县人王廷奎租用木垭镇8村7社王朝辉房屋,用作库房储存,批发至我县木垭、老林、玲珑、清源、涌泉等十五个乡镇。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安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王廷奎因非法储存被治安拘留十二天,442件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春节将至,安全为天。花炮作为喜庆产品,家庭喜庆必不可少,请广大消费者一定到有经营资格的专卖店购买正规产品。县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一定要清醒警醒、悬崖勒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奖,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安监局8221323。
IMG_6094.JPG
IMG_6089.JPG
IMG_6090.JPG
IMG_609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1-16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