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哥,你好:
您描述的情况,拟申请人为广安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7〕58号)规定,可按“新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类别申请公租房,若拟申请人的户籍在广安主城区,还可按“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新就业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1、广安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基本家庭成员在广安市主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且申请人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广安市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4、名下无汽车(含营运车辆、作业车辆)及营运船舶等。
二、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必须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奎阁等街道办事处,协兴镇和枣山镇辖区内的城市居民。
3、以基本家庭为申请单位(基本家庭是指夫妻、夫妻及未婚子女、单独户籍的成年人,例如同一户籍上有夫妻和已婚子女,夫妻作为一个基本家庭或已婚子女作为一个基本家庭申请)。基本家庭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4、未作为基本家庭成员的同一户籍直系亲属仅有1套及以下住房,或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
5、申请家庭有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仅有1人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目前,公布的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63元。)
6、基本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含营运车辆、作业车辆)及营运船舶等。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
8、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9、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基本家庭成员在2年内转让过的房产或因离婚析产1年内失去的自有、共有的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认定为房产。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2225896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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