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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举报材料 请温江相关部门帮帮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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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刘野(男,28岁,家住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电话:17723304989)
被举报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副局长刘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谢超、刑警舒鹏翔、卿龙,涌泉派出所所长肖云龙。
被举报人包庇违法组织及违法人员的主要事实如下:
1. 受害人刘野于2018年5月底两次报警,涌泉派出所出警,但两次都口头告知没有证据,不予处理。刘野走投无路,于6月初在网上发帖反映事情经过,当天晚上派出所所长肖云龙多次打电话恐吓并要求删帖,还在半夜12点多派了3名警察到刘野家敲门,致使刘野与家人受到惊吓,连夜投奔亲戚。
2. 刘野在网上发帖以后,6月初,涌泉派出所通知刘野去了解情况,在派出所,相关人员对刘野在网上发帖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向刘野了解事情的大致经过。整个过程,相关人员都在维护成都市强盛物流公司以及24小时守在刘野店外的那伙人,说强盛物流公司是正经公司,那伙人是公司的员工,在宣讲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没有打人,是好人。当天下午,刑警卿龙让刘野到派出所做笔录,态度恶劣。第二天中午,刑警舒鹏翔让刘野到派出所,口头告知了调查结果:24小时守在刘野店外的那伙人是好人,是成都市强盛物流公司的员工,他们没有打人骂人,只是想卖公司的液化气,没有犯法。
3. 由于刘野一直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8月6号,刑警卿龙给刘野送达了一份书面通知,还说他们领导开会研究觉得刘野受了很大委屈,决定给那伙人(扰乱社会秩序)处以5到15天的拘留。在一起吃饭的过程中,卿龙问刘野对结果是否满意,刘野表示满意并愿意放弃维权。卿龙说:这样也行了,成都市强盛物流公司能在温江办到危化品的营业执照,背景肯定不一般。刘野说:这个我也知道,毕竟我是弱势群体,维权这么久,从开始到现在遇到这么大的阻力,现在这个结果虽然不是真相,但我也愿意放弃了,不想再因为这些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8月24号,刘野知道了此事背后的真相(为了让刘野放弃维权,竟然公然撒谎说拘留了那伙人),很震惊,也很气愤,没想到温江区分局为了维护强盛物流公司,可以这样欺骗老百姓,这更加坚定了刘野维权到底的决心。
4. 针对刘野3次在网上发的帖子,温江区分局都进行了回复,从回复的内容来看,他们的调查结果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而且是明目张胆歪曲事实。
5. 刘野于2018年5月底在涌泉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做笔录6月初在涌泉派出所由分局刑警卿龙做笔录。这两次笔录,刘野讲述了真实完整的事实经过。由于刘野继续维权,9月中旬,刑警卿龙在分局向刘野口头告知已对3名涉事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并简单做了笔录。由于多次被欺骗,刘野开始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举报温江区分局相关人员,10月中旬,刑警舒鹏翔打电话说他们领导想与刘野沟通,刘野拒绝了(说举报的就是分局的人,没有沟通的必要),然后分局副局长刘伟亲自打电话让刘野去分局沟通。在分局,刘伟等4人向刘野口头告知已对4名涉事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他们只是违法,没有犯罪),并告诫刘野在网上发帖子要承担法律后果。还说从6月初以来,分局一直在调查。刘野对告知的事项逐一进行了反驳(因为与事实不符),表明对此次告知不服,并说:要是一开始就知道你们让我来就是说这些,我根本就不会来。刘野走的时候,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谢超说对相关情况不清楚,还要让刘野做笔录。
后来刘野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温江区分局在向市局汇报的材料里说到,就刘野反映的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的情况,分局一直在做工作,先后4次向刘野了解情况(做笔录)。但事实是:刘野5月底和6月初两次做的笔录全面、详细地反映了事情经过。后面两次分局所谓的“笔录”实际是分局有关人员为达到证明其“一直在做工作”的目的,而以告知案情和沟通的名义将刘野骗至分局,并诱导其做的完全没有意义的笔录,当时,刘野也明确提出了事情的经过以前都详细反映过了,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分局应该做的是去调查成都市强盛物流公司以及24小时守在刘野店外的那伙人欺行霸市的事实真相,而不是反复让受害人做笔录。
6. 为了解真实的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刘野多次向温江区分局申请书面告知办案结果,查阅关于4名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的相关文件。但温江区分局相关人员答复口头告知也是告知,不用书面告知。经咨询市局12389,刘野去温江区纪委驻分局纪检组和法制大队索要书面告知,无人理睬。2018年11月15日,刘野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温江区公安分局因寻衅滋事案,于9月5日作出的对李某锋、郑某林行政拘留10日、对孙某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于9月18日作出的对舒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11月30日,刘野收到分局邮寄的相关材料,但这些材料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相关信息,从这些材料,刘野未能获知真实的处理结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刘野于12月5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书面申请。12月24日,刘野给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一名冯姓工作人员(电话:86407458)电话申请查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温江区分局)的回复情况,对方约定周五(28日)可以去局里查阅。28日上午,刘野按约定去成都市公安局申请查阅,法制处另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答复,之前的冯姓工作人员不在,不能查阅。刘野索要冯姓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想另约查阅时间,但对方不给,后来,刘野多次拨打电话86407458,一直没能找到冯姓工作人员。刘野无从查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温江区分局)的回复情况。
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四川以来,历时将近半年,刘野以电话、网络、信件、上访等形式和渠道,一直坚持维权,向省信访局、省纪委(监察委)、省公安厅、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扫黑办、市检察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举报温江区分局包庇违法分子、欺骗受害人刘野的事实。市扫黑办曾经有工作人员向刘野了解情况,说不要在网上发帖子,再有什么事就跟他们联系,并留了联系电话。刘野向他们表明了有录音等证据,但没有人要求提供,后来刘野多次打电话,均未接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让刘野做了笔录,说后期会有纪委的工作人员跟刘野联系,到时候把录音证据提供给纪委的人,但再无下文。时至今日,除了以上两个部门,刘野没有收到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的答复和回复。
由于温江区分局一开始的不作为,以及后来一直包庇违法组织和违法人员、欺骗受害人的行为,刘野正常经营的两个店被迫关门、低价转让,导致刘野家庭破裂,一无所有。刘野愿意提供录音录像,并与跟此案有关的民警当面对质,来揭穿他们的谎言,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敢于动真碰硬,秉公处理,铲除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还受害人刘野和相关受害商家一个公道。
附:事情经过的相关详细材料(包括:1.《退伍军人创业,被地方黑恶势力所逼,多次报警无果,餐馆被迫关门走投无路》;2.《温江区公安部门纵容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包庇违法组织,欺骗百姓的种种行径》;3.《温江区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前后矛盾,明目张胆歪曲事实》;4.《行政复议申请书》)

退伍军人创业,被地方黑恶势力所逼,多次报警无果,餐馆被迫关门走投无路

我叫刘野,是一名退伍军人,2015年底退伍后,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给政府添麻烦,自主创业,用退伍费加上部分贷款,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鹏程路开了两家店,一家快餐店(贝克汉堡)、一家中餐店(川香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谋生活,尽最大努力为社会做一些贡献(为7名无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由于开通天然气费用太高,为节省投资,中餐店使用酒精做燃料,开业两年多了,一直正常经营。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我的餐馆正在加酒精,有6、7个假冒温江区安监局的人过来,他们戴着胸牌(上面的相关信息都是手写的),他们说这个酒精供应商不合法,要求把加进去的酒精抽出来,并跟我说本地有一个手续齐全的销售液化气和酒精的供应商(后经证实他们并没有合法的酒精运输证件),要求我改用他们的酒精,并给了我联系电话。从那以后,一直到今年4月下旬,我都用他们的酒精,4月20号,加酒精的时候,我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发生过矛盾,4月28号,我的酒精用完了,我就改加了之前供应商的酒精,在我第三次加他们酒精的时候(大概在5月20号左右),该组织就派了10几个人来阻拦,把送酒精的车、驾驶证、工具强行扣下,并威胁酒精供应商,不把加进去的酒精抽出来就走不了,而且以后再也不许来温江送酒精。并强行要求签保证书、拍照,还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扣留了5个多小时,还是不让走,最后,送酒精的人跟他们说要开车去把加进去的酒精抽出来,这样才拿到了车钥匙,得以脱身。也就是从那时候起,该组织每天派十来个社会闲散人员在我餐馆附近24小时蹲守,只要有人来送货,他们就立即过来看是不是酒精,如果是酒精的话,他们就会威胁恐吓送酒精的人,阻止给我加酒精,加进去的酒精都被抽出来。我联系多家酒精供应商,都说受到威胁,没人敢来给我送酒精。他们这么集中力量针对我,是因为那个片区只有我没用他们的液化气,别的餐馆怕得罪那伙人,都被逼忍气吞声用他们的液化气。(早在2017年上半年,那伙人开始垄断温江区液化气市场的时候,把温江的液化气价格涨了一倍,当时就有商家举报过还报过警,但不了了之。)
据那伙人自己说,他们是昆仑公司的人,该组织有一支队伍(雇佣了七、八十人),专门在餐馆附近盯着送酒精的车辆,只要是别的地方送酒精的,不管是否有专用运输证件,他们都会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把对方赶走,并在对方车上安装定位器,企图监控对方行踪,以阻止对方再到温江地盘上来送酒精,最终达到垄断温江区酒精和液化气市场的目的,牟取暴利。
我多次报警,警察让我提供证据,可我没有取证的技术手段更没有取证的精力和专业能力,那伙人不直接威胁我,只是威胁和阻挠酒精供应商,不让他们卖酒精给我,所以我取不了证。可我是直接受害者,难道就只能让那伙人为所欲为了吗?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6月1号下午6点多,我在网上发了帖子。晚上8点多,涌泉派出所的警察给我打电话,让我删帖,还说他们一定会调查,也会保护我,我说要等事情解决了再删帖。到了晚上10点多,警察再次打电话要求我删帖,态度很强硬,我说家里没电脑,等明天再说,他们说给我送电脑来要求我删。到了晚上11点多,他们来敲我家门,应该是带着电脑来要求我删帖,我不敢开门也不敢在家住,连夜去了亲戚家。6月2号一大早,警察又打电话要我去派出所,还有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打电话叫我去社区,为了配合他们的工作,我去了社区和派出所,一个副所长接待了我,说他们会马上查,还承诺一定会调查清楚,会给我一个说法,让我删帖。就这样,我把账号和密码给了他们,让他们删帖,我还把受到威胁的酒精供应商的电话提供给他们,让他们去了解情况。从6月2号起,我的餐馆就关门了,一是我怕那伙人来报复,不敢营业,二是我要配合警方调查,也没有精力继续经营。6月4号下午,我去派出所了解调查的进展情况,警察的反应与删帖之前完全不同,又回到了我发帖之前的状态,还是说没有证据,还说那伙人没有直接威胁我,也没有对我造成伤害(我的餐馆都开不下去了还叫没伤害吗?),还说那些卖酒精的也没反映受到威胁的情况。可后来我联系曾受到威胁的酒精供应商,他们说在派出所反映过受到威胁的情况,并做了笔录。我很失望,6月6号再次在网上发了帖子,当天下午,派出所的教导员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去派出所,我问他有什么事,如果还是说没有证据之类的话,那我就不去了,因为这些这些你们都说过了。他说不是,是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照片,让我去指认。我很高兴,以为警察真的在查那伙黑恶势力了。6月7号一大早我就去派出所了,到了之后,教导员让我等一会,说还有别的部门的人要来,说很重视我的事情。等人到齐了,我面前坐了6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政治处黄主任、维稳大队的、刑警大队(扫黑办)舒大队、经信局李科长、安监局陈科长)。谈话开始了,我就感觉气氛不对,成了针对我的批斗会了,每个人都在教育我,说我不合法,说我不用液化气是为了贪图便宜,发帖子大可不必,反映欺行霸市黑恶势力要有依据,不是由个人认定的,是由法院来判的,发到网上是要付法律责任的,黑恶势力属于刑事案件,要客观分析生意做不走的原因。最后不知道从哪找来一些照片敷衍我。当天下午,刑警大队卿警官、舒警官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电话里没说什么事,我到那了才知道是要做笔录,一开始他们很不耐烦,我一直忍着,最后实在忍无可忍,我发火了,跟他们说要录就录,不录我就走了,他们态度好了一些。笔录做了两个小时,录完我问他们会调查吗,他们说他们跟派出所不一样,一定会查的。我很高兴,以为终于有希望了。结果第二天中午,舒警官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说要公布调查结果,我马上赶到了派出所,刑警大队的副队长(谢超)接待了我,还有卿警官、舒警官、派出所教导员在场,他们说那伙人没犯法,是液化气公司的员工,不属于黑恶势力,还说他们并没有威胁送酒精的人,只是在宣讲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是好人,他们只是想卖他们公司的液化气。他们还打了很多比方,东拉西扯说了很多无关的事情,就是为了维护那伙人。我就知道他们又在敷衍我、欺骗我了,我再也不想听,就跟他们说了一句话:真的没有天理了。我要走,他们不让,说还有事跟我说,说我发的帖子是造谣不是事实,说那伙人不是社会闲散人员,更不是黑恶势力。这些话他们说了好几遍,无非就是想吓唬我,让我放弃。我当时就反驳他们,说我说的都是事实。我对温江区有关部门彻底失望了。
我一直坚持维权,我媳妇担心黑恶势力报复,多次劝我放弃,但我始终相信邪不压正,一直坚持,我媳妇怕受到牵连,跟我离了婚,我的家也没了。黑恶势力的破坏让我的两个店都不能正常经营,只能低价转让出去,转让所得还不够偿还贷款。店没了,失去了生活来源,家也没了,我真的是走投无路,这更加坚定了我维权的决心。
8月初,温江区民政局的同志打电话让我去民政局,想要了解情况,我去了,他跟我说他们不是执法部门,不能受理我的事情,但鉴于我现在的处境和困难,他们会帮助我申请一些补助,我很感激。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我了解到了一些内幕,之前派出所向我反馈的调查结果其实都是在敷衍我、欺骗我、甚至恐吓我(这些我都有录音为证)。8月6号,卿警官给我送达了一份书面通知让我签字并拍了照,还跟我说他们领导开会研究觉得我受了很大委屈,决定给那伙人(扰乱社会秩序)处以5到15天的拘留。我以为他们终于良心发现了,我很高兴,表示愿意放弃了。8月23号,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打电话让我过去,说要了解情况,24号上午,我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的笔录在那里,我看了一下,确定了那个液化气公司叫成都市强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李先锋,等看到后面,我震惊了,原来我提供给警方的酒精供应商做的笔录跟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但警察却一直欺骗我说那些酒精供应商反映的情况跟我说的不一样,并没说受到威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执法队的余队长跟我说那个公司的老板想见见我,如果谈好了愿意给我一些补偿,我说事情都到这个地步了,没有必要见面。在余队长的劝说下,我跟那个公司的老板见了面,余队长也在场,那老板一开始跟我道歉,然后说给我一万到两万的补偿,我没有同意跟他和解。后来,邱大队来简单问了一下情况,跟副大队和余队长说不要参与调解的事情。这次谈话一直持续到下午下班。8月26号晚上,我跟余队长明确说了我要继续维权,因为温江区的执法部门全都在骗我。通过这次谈话和我看到的那些笔录,进一步证实了我之前的推断,那伙人敢这么猖狂,背后确实是有保护伞的。
8月27号下午,舒警官打电话回访,问卿警官8月6号跟我通报是怎么说的,我跟他说,卿警官说领导开会研究觉得我受了很大委屈,决定给那伙人(扰乱社会秩序)处以5到15天的拘留。我说完,舒警官就说要更改之前的通报,没有拘留,只是那些人做了训诫处理。我说:你不跟我通报也没事,派出所都是骗我的,我全知道了。舒警官问我:你知道了什么?我说:笔录我全看到了,我不会再相信温江的派出所了。舒警官就什么也没说了。过了几分钟,那个物流公司的老板给我打电话,还是谈想要跟我和解的事情,说想私下解决,最后他跟我说给我5万块钱,这事就算结束了。我拒绝了。
现在,我不敢相信温江区的有关部门了,我感觉我不仅仅是在跟黑恶势力做斗争,更害怕受到打击报复。我只希望更高层级的有关部门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这伙黑恶势力和他们背后的保护伞,还社会一个公道。

温江区公安部门纵容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包庇违法组织,欺骗百姓的种种行径

1. 受害人多次报警,警方每次答复都是“没有证据,不予受理”,就这样不了了之。不去调查,何来证据?
2. 受害人走投无路,在网上发帖求助,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温江区公安部门为消除舆情,威逼利诱让受害人删帖。为了删帖,警察半夜12点来敲受害人家门,受害人及家人被吓得不敢在家住,连夜投奔亲戚。这是人民的警察还是黑恶势力的警察?
3. 为达到删帖目的,欺骗受害人说一定会去调查,还说温江区绝不允许有欺行霸市的组织存在。受害人按警察的要求删了帖。然后又成了“没有证据”,又不了了之。这就是人民警察在伸张正义?
4. 受害人无奈,再次发帖,又引来了温江区公安部门的“关心”。领导亲自打电话说收集到了嫌疑人的照片,让受害人去指认。结果所谓的指认嫌疑人不过是6个相关部门的领导对受害人进行的一次持续两个小时的批斗大会。批斗结束后,拿来几张不知什么人的照片,装腔作势地让受害人指认。政府的公务员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5. 温江区公安局刑警找受害人录笔录,并非为了调查清楚情况,只不过为了完成工作程序,所以态度恶劣,受害人满心委屈、忍无可忍,发了火,警察的态度才有所转变。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警察这种录笔录的方式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
6. 警察告知受害人调查结果——那伙人是好人,只是想卖公司的液化气,不是黑恶势力。还说酒精供应商不给受害人供货不是因为受到威胁,而是因为利润太低。恐吓受害人发的帖子失实,说造谣会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想确认,之前反映受到威胁的酒精供应商都不接电话。这让受害人联想到之前警察录笔录的态度......到底是什么力量让受到威胁的酒精供应商口供大逆转?)
7. 警察为了让受害人放弃维权,欺骗说拘留了那伙人,还让受害人在送达文书上签了字并拍了照。当谎言被揭穿以后,警察又打电话口头告知受害人,要更正之前的处理结果,只是训诫,没有拘留。欺骗和谎言也是警察应该用在受害人身上的正当办案手段?
8. 受害人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举报了黑恶势力,警察迫于压力,真的就拘留了那伙人的4名负责人,并向受害人口头通报了处理结果,说那伙人违法了但没有犯罪(不是一直说他们是好人吗,怎么突然就违法了呢?)。但至今也没有人正式告知受害人处理结果。那伙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检查违法车辆为借口,威胁、监控、打击竞争对手,24小时蹲守在受害人店外,阻止其他供应商供货,持续半个月。以达到垄断市场、牟取暴利的目的,肆无忌惮地欺行霸市,这种恶劣行径给受害人造成极大损失和伤害,还不算犯罪?难道非要杀人放火才算犯罪吗?  
受害人见到的那伙人就多达20-30人(他们自己人说有70-80人),受害人无法正常经营,只能报警。从没有证据,到调查后认定那伙人是好人,再到拘留-训诫-真拘留(认定违法但没犯罪)。这一次次“变脸”似的处理结果是人民警察根据调查到的真相做出的,还是出于什么深层次的不可告人的原因?如果一开始,温江区的人民警察就认真调查,拘留那伙欺行霸市的违法分子,受害人的两个店也不至于被迫关门、低价转让,受害人也不至于家庭破裂、无家可归、走投无路。现在就给个这样的结果,就算是给受害人的交代了吗?对受害人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和精神伤害,该追究谁的责任?
(说明:以上所说都有录音为证,文中的“警察”是指温江区公安部门跟此事有关的办案人员,包括:涌泉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长、舒警官、卿警官,并非泛指所有警察。)

温江区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前后矛盾
明目张胆歪曲事实

针对受害人刘野3次在网上发的帖子,温江区公安部门都进行了回复,从回复的内容来看,他们的调查结果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而且是明目张胆歪曲事实。具体如下:
1、温江区公安部门的3次回复都提到了舒某、郑某林、孙某凯等涉事人员是成都市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第2次回复(9月6日)中还提到郑某林是成都市强盛物流有限公司的经理,在公司法人李某某的授意下,到现场阻拦酒精供应商向川香阁运送酒精。但在第3次回复(9月30日)中却说,涉事人员阻拦酒精供应商向川香阁运送酒精燃料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未发现强盛公司有强买强卖、阻碍经营的行为。
温江区公安部门的1次回复中提到,法制大队认为上述人员无违法行为,后两次回复都说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属违法行为。
对以上种种前后矛盾、不合逻辑,请问温江区公安部门怎么自圆其说?
2、温江区公安部门的1次回复中提到,5月31日舒某、刘某发现一辆黑色别克往川香阁运送疑似酒精的木桶,阻止无效后拨打119和交通局电话举报后便离开。事实是:他们双方都是强盛物流公司的员工(第2次回复中证实),而且也没有拨打电话举报,是他们给川香阁设的圈套,导致川香阁加了两桶自来水进去,无法营业。
温江区公安部门的2次回复中提到,5月26日,张某某在向川香阁运送酒精时,被强盛物流公司的孙某某和舒某以不具备运输资质、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进行阻止......整个过程持续约为1小时。事实是:从上午9时起,一直持续到将近下午2点,张某某的车辆被扣押了近5个小时。
温江区公安部门的2次回复中提到,6月1日,成都合成兴化工有限公司安排周某驾驶正规运输车辆向川香阁运送酒精,强盛物流公司的员工孙某某等人要求周某出示运输危险物品的资质,周某向孙某某等人出示了有关资质后......后来,由于川香阁使用甲醇量比较小.....配送利润小,该公司不再向川香阁送酒精......并未有被威胁的情况。事实是:川香阁为了能正常营业,主动要求成都合成兴化工有限公司找正规运输车辆运送酒精,不要用公司的面包车运送,所有运输费用由川香阁承担,而且每公斤酒精贵1块钱。并不是量小、利润低,而是公司老板受到强盛物流公司的电话威胁(说温江是他的地盘,手不要伸那么长,以后再来就麻烦不断)。
温江区公安部门的3次回复中提到,就强盛公司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我局联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合能饭店及周边多家餐饮经营户进行走访调查,核查结果,未发现强盛公司有强买强卖、阻碍经营的行为。事实是:经受害人实地走访了解到,合能饭店及周边多家餐饮经营户均反映知晓温江区液化气公司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现象,且目前还在被迫使用他们的高价液化气(这些情况都有知情人签字确认并留了联系电话,但有部分商家怕受到打击报复,不愿意签字。)
对以上种种明目张胆的歪曲事实,请问温江区公安部门是何用意?要达到什么目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野,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无业,住址: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江浦路2666号,联系电话:17723304989。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81130日作出的告知行为(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8年第1号),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就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5日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正式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信息公开专用章,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
    事实及理由:
2018年11月15日,申请人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温江区公安分局因寻衅滋事案,于9月5日作出的对李某锋、郑某林行政拘留10日、对孙某凯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于9月18日作出的对舒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11月30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邮寄的相关材料,但这些材料不能满足申请人获得所需信息的要求。具体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提供的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均是从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截图打印的,且未加盖被申请人公章或信息公开专用章。申请人无权登录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真实性无从查证。
2、被申请人提供的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2份(李**、舒*)“执法公开详情”中有“逾期不交纳罚款的......”等内容,但处理决定只有行政拘留并无罚款,也无罚款的具体金额。申请人不能获得准确的处理结果。
3、被申请人提供的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网络截图均只截取了“执法公开详情”的部分内容,申请人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
    综上,被申请人提供给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相关信息。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
                                申请人:刘野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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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温江区公安分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17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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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09: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14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温江区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9-1-1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反映的情况
       来信人刘某反映:有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拦酒精燃料供应商,从而达到垄断温江甲醇和液化气的目的,导致其被迫歇业。
二、事件核查情况
      2018年5月31日11时02分我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合能珍宝1期川香阁店铺有人求助,民警王鹏等二人赶到现场,经了解,报案人来信人刘某报称2018年5月30日其经营的川香阁中餐馆需要用酒精燃料,但当天有人阻挠向其餐馆配送酒精导致该餐馆无燃料无法经营。因该案件发生在前一日且今日双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出警民警告知来信人刘某如发现类似情况立即报警,民警会来处理并作登记。
     当日下午16时13分,我局再次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合能珍宝1期川香阁店铺发生纠纷,值班民警王鹏等二人赶到现场,报警人来信人刘某称有几名男子不允许给其供应酒精燃料供应商送酒精到其饭馆,民警赶到后供应商和阻挠的几名男子已离开,民警将来信人刘某带回我局调查了解并作询问笔录,来信人刘某作完笔录后给酒精供应商拨打电话无人应答,来信人刘某称其会通知酒精供应商来我局配合调查。
2018年6月1日来信人刘某来我局称他联系的酒精供应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并称上午上午其又联系另一家酒精供应商未送酒精也被几个男子拦下,后因供应商手续齐全合法,对方就没有阻拦,供应商向其餐馆供应了酒精。
2018年6月2日我拒按照来信人刘某提供的3名曾向其餐馆供应酒精的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并取得了联系,当日制作询问笔录。
     供应商李某 男 30岁 温江区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称其2018年4月7日入股公司在之前公司就已经向川香阁供应酒精,他们公司手续合法齐全,在今年4月20日川香阁老板因觉得价格高就终止了他们供应,李涛称其公司从未受到他们阻挠和威胁。
     供应商张某,男,32岁,成都市宇恒盛新环保公司的员工,主要工作负责公司酒精燃料配送工作,张迎锋称其公司在2016年2月份就开始配送川香阁一直到2017年3月左右,因其公司配送车辆无危化品运输证,其本人无押送资格证,曾在运输途中被几名男子拦住,因其无证,几名男子便要求他不准再配送否则就举报他,并鉴了一张保证书,公司就没有再向川香阁配送酒精了,到了2018年5月28日,张某街道川香阁老板电话要求他配送酒精,张某又开始进行配送,在2018年5月28日10时在配送过程中又被几名男子拦下,又因其无无合法手续,要求他写下保证书后不再配送,张某答应后就离开了,整个过程无殴打行为,对方称要举报他无证运输。
     供应商向某,男,48岁,成都合成兴业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向某于2018年5月31日17时接到电话让他们在2018年6月1日上午送2桶酒精到川香阁,向某安排一名叫周某的男子于2018年6月1日上午配送酒精到川香阁,向某于当日10时接到周师傅的电话称有几人在查运输手续,向某就将所有手续给了周某,对方看后就没有再阻挠。
2018年6月6日分局刑警大队会同涌泉派出所对来信人刘某报称对其餐馆配送酒精供应商的阻挠人员进行调查,经查阻挠人员系成都市温江区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某,男,39岁,成都市温江区强盛物流有限公司经理。
舒某,男,29岁,成都市温江区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孙某,男,23岁,成都市温江区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何某,男,25岁,成都市温江区强盛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经查舒某,孙某,何某,由郑某安排负责对市面上运送酒精燃料的车辆有无证照进行巡查,先后三次对运送至川香阁酒精的供应商进行检查,其中2018年5月26日发现运送酒精车辆无证运输,郑某,舒某,孙某等人要求运送人员将加好的酒精抽出来并要求运送人员必须要有运输资格证不然就送公安机关处理,运输人员随后离开,整个过程无打骂。
2018年5月31日舒某,刘某(已辞职)当日下午14时,发现一辆黑色三厢别克往川香阁运输疑似酒精的木桶二人前去宣讲安全阻止运输无效后拨打119和交通局电话举报后二人离开。
2018年6月1日孙某,谭某10时许发现一辆车辆在往川香阁运送酒精燃料,二人上去询问运输人员有无证件,运送人员把证件交由二人看后二人便离开,途中无打骂情况。
四、调查结论
2018年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核查机制,对该线索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了全面核查,经过对当事人反映情况的全面核查,“川香阁”不存在被黑恶势力威胁不能送甲醇而关门的情况。并且温江在使用甲醇不存在垄断行为,将该线索定性为一般行政案件。根据调查情况,于2018年9月5日,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孙某、郑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于2018年9月19日,对违法行为人舒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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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5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现在居然不承认我是受害人。真搞笑。 我不一直举报他们他们就不会去调查不会简单处理那伙人。

发表于 2019-1-17 1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谎言只有等曝光出来才知道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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