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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高新区空港新城天府国际机场经济带衍生出的以三岔镇八角村为例的基层乱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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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位于简阳市的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启动以来,与之配套的经济带应运渐生,于是征地拆迁也好,圈地也好,便成为热议话题,随之而来的集体利益分配、百姓的安置善后,也就成为争议的焦点。
        众所周知,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大多没文化,不懂政治,不懂官场的复杂,胆小自保,离他们最近的是基层村委所谓的管理人员。                       以简阳市三岔镇八角村为例:
        其一,具体到当前轰轰烈烈的拆迁,村上集体财产赔偿账目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化,欺上瞒下,老百姓对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诸多事宜毫无民主权,知情权,村上所谓的社员代表等,被做为形式化的幌子,仅仅被告知村委的决定而已,更无从转达民意,百姓更无从得知“官意”。
        对于集体财产的分配,依旧沿用10年前的分配方案:对有户籍,但无土地的新增、婚迁进人员,和有土地但无户籍的死亡、婚迁出人员,均不能享受与有户籍土地人员同等待遇。理由是:没有土地、没有户籍。而自土地“三十年不变”之国策实施以来,没有分到土地的百姓多之又多,而这却成为村上财产分配的依据,这是对这部分人极大的不公平!,“土地三十年不变”,让大部分人没有分到土地,本就不公平,姑且因国策不可违作罢,但岂能作为享受其他利益之“因”?试问,这能成为因果关系吗?再则,虽然曾经有如此分配之先例 ,但试问,国家法律都会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变迁,针对现形实际做出修改,何况一个小小村镇几个基层干部制定的所谓方案,难道不能做出修改吗?总而言之,那些有户籍但无土地的国家公民、集体成员,对社会、集体的义务与责任,等同于有户籍土地的公民,但却不能同享于之,各位不觉得如此之基层乱象,严重有违公平吗?

        其二,为被征地农民安置善后,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而至今八角村的百姓,不管年老长幼,均未购买社保,甚至于有的基层所谓干部,不顾百姓利益,擅自放弃购买指标,错过国家有利社会保障政策利益,而老百姓不懂日新月异的形式变迁,只能作为某些基层干部胡乱瞎整的牺牲品。
       有道是“山高皇帝远”,但请别忘了还有一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多行不义必自毙”
         朗朗乾坤 ,岂能容这些无名苍蝇的肆意非为,弃人民利益于不顾,人民呼吁相关上级政府——整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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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 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1月16日发表了高新区三岔镇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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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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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14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三岔镇。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1-1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三岔镇八角村的问题,经高新区三岔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八角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各组已经或即将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充分商讨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目前八角村四组已经召开会议并通过了分配方案,其他各组也在酝酿之中,不久将召开社员代表会议。
二、村民会议就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做出决议之后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让所有村民进行监督,保证了所有村民的参与权、决定权和知情权,目前八角村四组已经公布了分配方案,其他各组村民会议通过分配方案之后也将如是。——所谓“村上集体财产赔偿账目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化,欺上瞒下,老百姓对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诸多事宜毫无民主权,知情权”毫无根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法律的规定,村民集体财产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应依法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决议,以此确保体现大多数集体成员的意志,但是无论如何,没有哪一种方案能够做到让所有人都心满意足,个别人的特殊诉求可能因此无法得到满足。如果执意要屈从少数个别人的诉求,则必然违背大多数群众的意志并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四、“为被征地农民安置善后,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此次征地拆迁政策早已规定好的,但是这有一个过程,社保名额是分项目分批次下达的,有先有后。八角村基层干部无时无刻不在关注这一问题,但这却又不是八角村基层干部自己可以决定的,网论“至今八角村……甚至于有的基层所谓干部,不顾百姓利益,擅自放弃购买指标,错过国家有利社会保障政策利益”完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政府感谢任何群众实事求是的监督,并将一如既往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三岔镇人民政府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可拨打三岔镇人民政府拆迁办电话028-273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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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5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怨声载道,有户籍但无土地的国家公民、集体成员,对社会、集体的义务与责任,等同于有户籍土地的公民,所以百姓强烈呼吁,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所谓的分配方案已经通过,你好好去人民群众中暗访一下,看看他们制定的所谓分配方案,是否已经通过,是否适应现有实际情况,别被那几个不为民办事的一丘之貉所蒙蔽,少些官场的套路与官腔,请弄清楚问题的关键所在:只要是活着的村民,既是国家的合法公民,也是集体所承认纳入村花名册的合法集体成员,对社会、集体的义务与责任,都是同等担当,“土地三十年不变”之国策,已经让大部分后继之人蒙受不平等待遇,但万万不可再因此为据、为因果,再承受不平等待遇,当官的,好好就事论事想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所谓的分配方案已经通过,你好好去人民群众当中暗访,是否已经通过?是否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恳请你别被那些不为民办事的一丘之貉所敷衍蒙蔽,少点官场的套路与官腔,恳请你就事论事,换位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弄清楚一下问题的关键、诉求的核心:只要活着的人,既是国家的合法公民,也是村集体所承认的已经纳入村花名册的合法村集体成员,他们对国家、集体的责任与义务,同等担当,“土地三十年不变”之国策,本就让他们享受不公待遇,但万万不可再以此为由、为因果,再让他们享受不公,当官的!好好就事论事想想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修改分配方案,不应该搞笼统的一刀切,婚迁进的无土地人员,死亡的无户有土地人员,同等分配5成,新增的有户无土地人员与有户有地人员同等全额10成

发表于 2019-4-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高新区 发表于 2019-1-16 15:25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三岔镇八角村的问题,经高新区三岔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八角村遵照《中 ...

1、2018年占用的耕地赔偿款现在都没有发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打下来。不打土地赔偿款下来,那政府占用这部分土地的资金占用利息算不算呢,难道就让该是农民的利息被占用吗?
2、2019拆迁的房子和占用的耕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赔偿依据是什么?
3、网上有下面的房屋赔偿标准,这些标准是谣言还是适用于2019年拆迁的项目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4、高新东区三岔镇的目前的商品房价已经过万了,依照政府的补偿安置文件,农民的房子和土地被拆迁和占用之后,得到的补偿和赔偿款根本不能在当地买房。若选择货币补偿,每人不到20w的补偿款,叫人如何在三岔镇购买住房?是否应该根据当下房地产的房价市场行情提高村民的房屋和土地赔偿款呢?   
5、现在知道的补偿安置文件为《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安置定向限价房屋申购价格以及申购房屋综合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  简阳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实施办法》,2019年新占用和拆迁,还会有新的更高标准的房屋或者补偿标准码?6、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的社保购买标准是多少钱?买的是什么什么类型?什么档次的社保?是从被占用的耕地补偿款里面扣除吗?村民在村上买了社保之后又在公司上班,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险,村上占地购买的养老险能转换成城镇职工养老险吗?

发表于 2019-4-24 1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l170303 发表于 2019-4-3 20:57
1、2018年占用的耕地赔偿款现在都没有发下来,也不知道什么打下来。不打土地赔偿款下来,那政府占用这部 ...

说的真好,现在是拆迁办的都是大官,他说咋个弄就咋个弄,反正又不是高新区派人下来的,拆迁办的多数都是村里面的人,想想有好不正规,所谓的公平公正怕是在霍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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