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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建培训会讲了:规划内的车库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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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74条:地下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它进行出售出租。地下车库分摊的是地下土地使用面积,不是地面地表。
物权法74条:地下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地下土地使用权不计地上容积率。

鍋滆溅浣 鍋滆溅浣 鍋滆溅浣 鍋滆溅浣
请广安区住建局、广安区公安局多学法,不要再打太极忽悠购买车库停车位的业主了? 鍋滆溅浣 鍋滆溅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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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y

发表于 2019-1-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有法律规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字博大精深

发表于 2019-1-12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
发表于 2019-1-1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威机构就车位问题给广大市民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样我们买了车位的也好安心!

发表于 2019-1-1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同虚设的法

发表于 2019-1-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吃屎的

发表于 2019-1-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处理意见的发出来,如何登记?

发表于 2019-1-1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拍的文件图后面一页能否发出来呢

发表于 2019-1-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离得远远的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055697-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发表于 2019-1-1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3月11日左右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购买车位业主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案,欢迎旁听

发表于 2019-1-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培训内容就是忽悠  根本没总结出重点

发表于 2019-1-1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建筑的产权归开发商,那不都快成老鼠精了!

发表于 2019-1-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换句话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

发表于 2019-1-1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想地下车库是自己的,就少修房子,让房子和地下面积一起分享容积率,一起缴纳出让费。才会拥有部分使用权

发表于 2019-1-1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法治大戏

发表于 2019-1-18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的加油站加油怎么比外地的加油站加油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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