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柴油在装卸及储存环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涌泉乡一处非法储存售卖汽油柴油窝点被查处! 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县经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涌泉乡政府、县电视台联合对营达高速LJ02华川集团2标段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自2018年3月左右开始非法储存柴油,现场发现有简易铁皮房一座,约20平方米,储油罐三个(红色)、加油机两台(含计量器)、加油枪两支、加油计量账簿一本。现场周边无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加油员:陈真桂,男,汉族,现年54岁,小学文化,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无任何操作资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核对账簿,该站从2018年3月5日起至查获之日止存油量累计达到119.34吨,现场查获3.026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条的规定,个人及企业不得私自储存、运输柴油。情节严重者,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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