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依法治国 确实需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我国施政执法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随意性大、因人而异、不公平低效的施政执法大环境,是导致大量“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各种新旧尖锐矛盾叠加积压在基层,没有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比如我于1996 年5 月23日“严打”之际, 因被诬为“夜盗破坏供水管道首犯”后,不服县法院一审判决,而被迫沿街鸣冤乞讨时,有很多群众和媒体记者问我,要是你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也被错判了,你该怎么办?!我当时的一一答复都是不可能! 但是,后来沿街鸣冤乞讨申诉十八年多的经历和所见所闻,特别是我后来的刑事申诉涉及到地方和国家共四级政法系统,充分印证了施政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犯罪的事实由来已久。 我的行政官司只是涉及到县市省三级政法系统,但是我的刑事申诉却是涉及到国家四级政法系统,口头批评法院“平时工作未做好”却成了刑事犯罪。为此,请问“让公众监督成为反腐制度化不可或缺的正能量”从何谈起?!和以何重树“国家公信力”?!不知到底需要多少恶性血案悲剧,才能树立国家公信力?! 但是,如今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行“三项制度”的施行,希望施政执法能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 据央视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执法主体多、范围广,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国办最新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并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等。 指导意见的推出旨在着力破解行政执法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报道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这“三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有相应责任规定,行政机关、人员如有违反将依纪依法问责。报道说:“在实践中,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其责任,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最后,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主要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于今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据悉,“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每个行政单位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的殷切希望: 一是希望上述规定能够切实落到实处;二是希望强制征地和强制拆迁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中央化和省级化。中央和省级必须严肃审查市县级地方性在网上先公示后实施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以此从源头上实现“公平正义最大化”,以此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安全稳定。否则,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落不到实处,就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失职渎职。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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