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枣山新区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拆迁补偿问题。 随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5年有效期期满, 广安府发〔2018〕11号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于2018年5月18日如期公布。对比两份文件,文件除标头外内容没有任何改变,这是否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待权威部门解释。但现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确实让政府公信力大大下降。使得在以后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广大被拆迁人的矛盾更加尖锐。 二. 安置还房问题。 从总量上看,安置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至2018年底,还有2014年拆迁的村民没有得到安置房。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政府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最典型的如2016年底在石谷梁子和滴水岩小区分得安置房的村民政府有关部门承诺2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至2018年底政府没有对现承诺。成为以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 拆迁谈判问题。 为了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枣山新区加强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住房的谈判强度,但因补偿安置问题谈不拢,效果不理想。于是出现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威胁,逼迫被拆迁人拆迁的情况。2018年12月以来,陆续有民众反映枣山新区有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联合以拆违名义威胁被拆迁人的,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拆违名义威胁被拆迁人的,更有甚者以法院的名义威胁强拆的,如此做法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不仅不利于正常拆迁工作的深入开展,更会产生更深层的社会矛盾。 四. 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虽然失地农民的社保已经解决,但是对于部分失地农民来说,却无异于杯水车薪,这部分人房屋未被拆迁前,房屋面积大,或出租或自己从事经营,有相当可观且稳定的收入,拆迁后,不能在出租和从事经营,失去这笔收益。一部分农民的土地未被征收前,能够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土地被征用后又失去这笔收益,加上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入城后就业困难,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据了解石谷梁子和滴水岩小区分得安置房并装修后的村民平均存款不足万的大有人在,也成为日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总之,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要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到位,安置落实,承诺对现,杜绝盲目行动,急功进利,野蛮拆迁,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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