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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这是什么行为还让我们活吗?为什么不能大家好非要欺压我们弱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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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们好:
我娘家是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我妈妈因长年有病!2009国家给了我妈妈和我弟弟在生活上有了最低保障。
我感谢国家对我妈妈和我弟弟的好,在2010年10月我妈妈去世了!
我们没脸在伸手向国家要一分,虽然我们没能力为我妈妈风光大葬!我们尽心了。
我我妈妈去世后,我最担心的人就是我的弟弟和我继父了。因为我弟弟又还没成家!家里房子又是土房怎么讨老婆啊!我弟弟打工挣的钱他自己用得少,我这当姐姐的亏欠我弟弟!家里欠下的债全是我弟弟在还!
2017年国家为我们贫困的老百姓修建房屋,我厚起脸皮为我弟弟伸手向国家要了一次又一次,后因我弟弟在打工能养活自己不符合国家贫困政策修建房屋。
没想到2017年11一12月分左右,我回娘家才知道连土破房也没有了!包括家里所有虽值钱的财产全都没有!立在我家房子位置上的是简易板房了!
是20多年前将房子卖给我家后全家户口迁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人陈华兴。陈华兴说都没给我们家说行吗?我们家户口簿上我妈妈去世了,我和我弟弟的名字还在上啊。我在陈华兴又要争夺我家林权证上的山林了,不服的我开始了讨公道叫冤。

叫了一年的冤了!我在请求国家保护我弟弟承包经营权时,当地政府回复的那句什么第二轮承包,什么此户只有我弟弟一人,明白什么叫第二轮承包的意思我在网上一查。
原来他们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我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6年5还改成了户主是我弟弟,我去世了的妈妈名字也在上面,我爸也去世了的怎么没填在上面,还有我的名字该不该也在上面呢?
还有将我家的(林权证)被改为2009年承包经营权人,只填了我妈妈一人的名字,这么改是为我家好吗?
在我刚开始叫冤的时候,我将所有我弟弟放在邻居家的证件拿回了,队长打电话通知我将户口簿拿回去,说是为我弟弟更换新户主。
因每次通知我下去为我们解决房子财产被陈华兴毁灭一事误了我将户口簿送回去。
也许是老天保佑,虽然公道还没讨回,也许是老天让我要学会面对困难,故意考验我的。如果户口簿送回去一更换成新的,户主我弟弟一人。
我家林权证还是我家的吗?我们这样的家庭就算有人心里面同情,心里也为我们面报不平,当我绝望求助有人为我家做证时!能够站出来为我家当面做证的人,对于如今的世道!以前是我想得太天真了!
没事谁会找些蚤子在脑壳上来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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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石桥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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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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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石桥镇。
发表于 2019-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一是经调查,您所发的图片土地承包经营证件仅能证明在1999年二轮土地划分中张道兵作为户主承包了万家坝村二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与承包土地并无直接关系。针对您提出的仅有张道兵为户主,经石桥镇农业服务中心解释,如您是在1999年迁出户口,承包土地经营证上就没有您的名字,如您是在1999年以后迁出户口,承包土地经营证上应该体现您的名字,具体您可以到石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咨询相关事宜。另外您弟弟作为户主,作为石桥镇万家坝2社村民,享有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修建你们父亲垮塌的老宅基地和依法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权力,随时可以回到家乡申请修建房屋。二是经调查,1998年胡云秀(已于2010年去世)与梁均安(户籍为石盘镇斩龙村5组19号,现居住石盘朝阳敬老院)2人与陈华兴协商,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原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村民陈华兴宅基地上的房屋,当时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梁均安陆续支付陈华兴购房款2700元。2017年9月20日,在该社长李同福见证的情况下,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给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于是陈兴华与梁均安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陈华兴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2017年9月陈华兴未经批准,将房屋拆除重建。 三是是您因婚将户口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组6号附1号,并长期在该处居住,且您无法提供陈华兴拆除房屋为您所有的产权及相关的买卖证明,所以关于您反映陈华兴拆除卖给您家已经20多年的房屋无法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和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因梁均安未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陈华兴位于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宅基地使用权,且梁均安与您弟弟也没有该处宅基地赠与或继承等相关法定证明资料,同时在 2017年9月20日梁均安已将该处房屋退还给了陈华兴,因此,您所诉的房屋属您家及您弟弟的房产无法定依据支撑。四是是陈华兴已于1996年将户口迁出本社,现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为非农业户口,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之规定,其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将原房屋拆除重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陈华兴占地建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五是是2018年9月,您向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您未出庭,故简阳市养马镇法院撤销其诉讼。 二、协调情况 一是2018年1月19日,石桥镇责成综治办人员会同司法所所长到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社长家和石盘镇敬老院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情况调查。 二是2018年6月14日,镇综治办人员与石桥镇国土所就陈华兴重建房能否重建一事,石桥镇国土所已当面答复将立案调查,待查清实事后,再依法作出裁决。 三是2018年9月28日,镇综治办人员对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沟通、解释。 四是2018年10月23日,依据您个人要求,石桥镇再次组织国土所、司法所、镇村建环卫中心和镇信访办到石桥万家坝村村办公室对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后因您中途离开,拒不配合,故无法继续调解。2019年1月2日下午1点36分,我镇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您表示不理解。另外我镇曾多次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均表示不满意不理解,建议您尊重简阳市石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局的调解过程和处理意见;或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应发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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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8 0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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