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元残疾退伍老兵的问题何时解决?
我是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退伍的三等乙级涉核退伍老兵,名叫张定元,1954年12月11日出生。现住四川省仪龙县炬光乡炬光村8组,联系电话15760581007。 我于1972年7月在国防施工中不慎脚踝骨拆断,经医院治疗后有所好转,但产生了后遗症,影响健康,于1973年2月15日退伍。退伍的时候,部队首长给我说:“你是因在重要国防建设中受伤,回去后当地政府会给你安排工作的,你要终身保守国家机密”。我回家后,一直无人过问,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也未得到政府(公社)的残疾抚血金、医疗费等相关补助。就在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靠挣工份吃饭。我找相关部门,他们叫我等,说政府要给我安排工作。但一直没有安排工作。1976年8月,我到中央军委、国家民政部上访后,回到仪龙县,四川省仪龙县人民武装部当时的民政局局长曾良玉把中央军委、国家民政部指示要给我安排工作的文件收了,叫我回家等待安排工作。但始终未安排工作。 经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仪龙县人民武装部查档案才知道:1973年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8041部队《退伍军人登记表》(73)普退字第23785号记载,姓名张定元,伤残三等乙级,退伍优等金100元,医疗补助费50元。中国人民解放军8041部队盖公章。 1973年2月16日,部队在移送档案时就随函给仪龙县退伍军人安办负责同志去函:“我连退伍战士张定元同志于一九七二年七月在国防施工中不慎脚踝骨拆断,经医院治疗后有所好转,但产生了后遗症,影响健康,请贵地政府对于该同志的工作适当安排,给予照顾”。现在才知道是他们当官的反我工作的指标,拿去作人情,卖给我其他不是伤残军人的人,将我的名额顶替了。让我一个伤残退伍军人,既无强壮身体,又无专业特长,在部队为党国作贡献,负出了鲜血,我这一辈子生活过得相当艰难,真的是叫我流血又流泪。 按照当时的政策应当安排工作而没有给我安排工作,给我造成了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应当给我补发工资按平均60000元/年×45年=2700000元。没有给我发的残疾抚血金、医疗费、等相关补助应当给我按规定标准给我补上。
张定元 二0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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