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通报
(第六期)
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我所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不使用计价器、未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强行打组合、拒载、绕道、乱涨价、按人头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期间,我所执法人员在城北车站、中天国际、摩尔春天、市人民医院、金福加油站、复兴大道、迎宾大道等处共检查出租汽车518车次,现场整改131车次,停车学习1天并处罚款7起,现将违章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4起:
骏发公司 川XAZ539,罚款200元,记5分;川X AZ636,罚款200元,记5分;川XAZ462,罚款200元,记5分。
华蓥交投公司 川XDZ0805,罚款200元,记5分。
二、未出示发票3起:
骏发公司 川XAZ570,罚款200元。
华蓥山公司 川XAZ239,罚款200元。
广泰公司 川XBB391,罚款200元。
我所将持续加大对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敬请广大市民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出租汽车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投诉电话“12328”,告知违规车牌、时间、地点、违规行为和联系电话,我所将严肃查处,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广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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