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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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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
《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机构即是派出纪检监督工作的延伸是解决同级监督的问题和弊端,“驻”是充分发挥同级监督和过程监督。
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决定合并设立、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为新形势下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提供了根本遵循。“派”的权威源于党章和宪法、监察法,源于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和授权。各级派驻机构须站稳立场,扎实依靠派出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将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拓展纪委、监委日常监督触角,对焦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实现监察体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在基层畅通。同时,派出机关在赋予派驻机构权限时,应加强对派驻、派出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完善监督管理和相应的考评机制,督促派驻机构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实发挥“派”的权威,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实效。
另一方面,“驻”的优势是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通过近距离接触及时发现问题,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早纠正。派驻机构应牢记党纪法规,把握“派”与“驻”的关系,找准职责定位,当好“探头”和“前哨”,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重点以政治监督为首,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坚持既抓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管好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能力素质,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有效防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出现“灯下黑”,更好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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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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