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偷电动车触电身亡,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晚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说,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武汉市刘先生停放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
通报表示,经查,武汉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尴尬了,这事闹得沸沸扬扬,连北京青年报等正规媒体都上了当,还为此写了评论,我还转了关于这个事情的评论......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 网友:我认为电动车是正当防卫!
https://www.mala.cn/thread-15449801-1-1.html
这还怎么玩?现在大家为了10W+都可以坐在家里编新闻了么!
想起之前造谣某备受争议硬件企业破产的消息,就有人勾勒出了个大致完整的传播途径:
有来源未证实的》没一类新闻牌照的媒体》一类新闻牌照的媒体》媒体、自媒体、个人多途径爆发式传播......最后竟然是个假新闻......哎!
太尴尬了......没想到现在舆论乱到这个程度,在自媒体传播的信息上,不管是直接转载还是仅仅作为现象评论,都随时可能翻车。
突然想起来了小学时候写作文,老师说的,时间地点,人物为什么怎么了!新闻里面要是这些背景和要素也交代清楚,即便出了假新闻也可以很快就被复核出来。
我反过来想一下,看到的新闻如果并不具备完整的5W——why(为什么)、What(是什么)、Where(在哪儿)、Who(谁)、When(什么时候),不能说绝对就是假新闻,至少我得谨防点,不在那么容易相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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