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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局局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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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农业银行未设抵押权证据,我们可以从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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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1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苟斌的房产是经过法院查封,评估,网拍成功交易,全部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解释》合法程序通过。可是现在法院一系列“串供”以及网拍交易后现在来更改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法院已经提档了岂不是做的“掩耳盗铃”之事吗?当时在2016年5月23日原告与冯毅到县房管提档时,原告就说以前法院是办理的假案,一,法院既没反对,二是法院为何当时并没追究房管局的责任呢?三是既然是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有误为何还按照有误的来进行评估,网拍呢?2013年5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网拍期间都没误又恰好在领取执行款时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就有误呢?至于现在被告房产已网拍后,法院再次在房管局提取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也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吧!法律是透明的,如今法院来颠倒司法程序故意进行“诡辩”岂不是在践踏法律让法律失去尊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0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经过充分征求意见、深入探讨研究,坚持了这么几点指导思想。

第一,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第二,这种居住权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第三,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被执行人最终居住权的保障还是要靠当地政府的各种救济保障机制,就是说应当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而不能让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第四,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我们通过充分调研发现,很多案件中,被执行人本来有几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一做出来,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马上要输官司了,就赶快卖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让、转移,有的转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执行。
第一种情况,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对你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第三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我们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我们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各种证据证明被告成都房产纯属平昌县人民法院“唆使”被告恶意转移财产,故意做出伪证逃避债务,其二被告平昌县农村有一套房产可以居住,其三被告平昌县城房产并非属于生活必须住房,长达六年未住长期闲置而出租,故不能给予八年租金。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14: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审法院:一审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的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为何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致呢?既然都合法为何法院,不按照法院冯毅法官去房管局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呢?却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14: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审法院:一审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的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为何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致呢?既然都合法为何法院,不按照法院冯毅法官去房管局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呢?却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司法,人民监督,仅靠组织及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0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各种“借口”东说西说,一会儿说是房管局的错,一会儿说是评估公司的错,一会儿说是网拍公司的错,各位网友及领导一直关注的是,法院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而不是这三家在办案,孰是孰非法院为何不追根求源呢?房产资料有误为何当初法院已知有误还要进行评估,网拍呢?你如今“绞尽脑汁”的进行“诡辨”跑关系,最终把自已逼上绝路……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众瞩目本案“焦点”论谈

由2015年11月被告第一次执行款在鲜跃凯法官手执行后,巨刚修申请执行被告平昌房产时法院一直推到2016年正月,最后他拒绝执行,因为当时他也知道此案有“鬼”巨再次找雷院长处理,雷波院长找这个不办,那个不办,在万般无奈之时刘拥局长亲自主办,在2016年5月23日上午刘拥问巨刚修:你说苟斌平昌房产贷款是在哪家银行贷款的呢?巨说我咋晓得,你们法院不是说的他有抵押贷款,有查封吗?当时刘拥在档案局找完都没有相关资料,这时鲜跃凯在旁叫刘拥在找看刘伟的档案资料,可是刘伟的档案资料也找不到,也没有抵押贷款及相关资料,此时此刻法院真的见“鬼了”巨说:岂不是法院这几年在办假案?在刘拥气极之下是为了证实“清白”就说:下午你与冯毅马上到房管局去查,提取房产登记薄资料。下午巨与冯同路去房管局去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被告平昌房产在平昌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显示无抵押,并且以前也没有查封。这时雷刘二人叫巨不要说出去他们会好好的处理这个事。巨一直按照司法程序关注,经查封,评估,网拍全部程序通过。在2017年6月7日网拍交易成功之后法院故意推诿领取执行款,直到年底法院来个“急转湾”说被告房产有抵押贷款及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可参予分配一案。
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这样说:刘伟房产登记薄编号就是每提一次档要变更,其二系统升级会变,公章的问题房管局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换过,这一切我只需要法院要求房管局出据另外,公章变换具体时间及变换前和变换后公章各一枚以公安局认证为准。

原告巨感到奇怪的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短短三个月时间房管局公章也在更换,软件系统也升级,唯独在2013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这三年房产登记薄资料什么都没变,就连提档打印时被告房产登记薄编号都没有变呢?
为何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答非所问进行“诡辩”呢;为何法院又要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这一切都是办理此案必须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抗党组织的严格审查,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而无法面对2015年中院举办的《我向院长有话说》第四期栏目公开向: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多媒体报道说:被告平昌房产已查封,已设抵押贷款。如今由原告巨多方证据举证雷波院长在电视台的回复是“欺下瞒上”对共产党组织不忠诚,对人民群众不忠诚,不作为乱作为而胡作非为。
根据原告巨各种证据证明,他人行贿而雷刘二人受贿致使他人有“枉法裁判”书在手,而原告以法院提档及各种证据在手,雷刘二人官官相卫连通各级各部门关系网,使原告不断“追诉”最终使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到时真的雷刘二人受贿造成此案国家赔偿平昌财政能“买单”吗?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平昌是国贫县正是扶贫攻坚年代,更是推车上坎的年代,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国家受到严重损的案例已有前科。
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号入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众瞩目本案“焦点”论谈

由2015年11月被告第一次执行款在鲜跃凯法官手执行后,巨刚修申请执行被告平昌房产时法院一直推到2016年正月,最后他拒绝执行,因为当时他也知道此案有“鬼”巨再次找雷院长处理,雷波院长找这个不办,那个不办,在万般无奈之时刘拥局长亲自主办,在2016年5月23日上午刘拥问巨刚修:你说苟斌平昌房产贷款是在哪家银行贷款的呢?巨说我咋晓得,你们法院不是说的他有抵押贷款,有查封吗?当时刘拥在档案局找完都没有相关资料,这时鲜跃凯在旁叫刘拥在找看刘伟的档案资料,可是刘伟的档案资料也找不到,也没有抵押贷款及相关资料,此时此刻法院真的见“鬼了”巨说:岂不是法院这几年在办假案?在刘拥气极之下是为了证实“清白”就说:下午你与冯毅马上到房管局去查,提取房产登记薄资料。下午巨与冯同路去房管局去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被告平昌房产在平昌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显示无抵押,并且以前也没有查封。这时雷刘二人叫巨不要说出去他们会好好的处理这个事。巨一直按照司法程序关注,经查封,评估,网拍全部程序通过。在2017年6月7日网拍交易成功之后法院故意推诿领取执行款,直到年底法院来个“急转湾”说被告房产有抵押贷款及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可参予分配一案。
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这样说:刘伟房产登记薄编号就是每提一次档要变更,其二系统升级会变,公章的问题房管局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换过,这一切我只需要法院要求房管局出据另外,公章变换具体时间及变换前和变换后公章各一枚以公安局认证为准。

原告巨感到奇怪的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短短三个月时间房管局公章也在更换,软件系统也升级,唯独在2013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这三年房产登记薄资料什么都没变,就连提档打印时被告房产登记薄编号都没有变呢?
为何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答非所问进行“诡辩”呢;为何法院又要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这一切都是办理此案必须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抗党组织的严格审查,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而无法面对2015年中院举办的《我向院长有话说》第四期栏目公开向: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多媒体报道说:被告平昌房产已查封,已设抵押贷款。如今由原告巨多方证据举证雷波院长在电视台的回复是“欺下瞒上”对共产党组织不忠诚,对人民群众不忠诚,不作为乱作为而胡作非为。
根据原告巨各种证据证明,他人行贿而雷刘二人受贿致使他人有“枉法裁判”书在手,而原告以法院提档及各种证据在手,雷刘二人官官相卫连通各级各部门关系网,使原告不断“追诉”最终使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到时真的雷刘二人受贿造成此案国家赔偿平昌财政能“买单”吗?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平昌是国贫县正是扶贫攻坚年代,更是推车上坎的年代,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国家受到严重损的案例已有前科。
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号入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8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偷换概念把失职,渎职给申诉人讲成是一种“失误”这难道是一种通病吗?一个法官判案能力,素质,心里动态……把原告的诉讼与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比较就知道了。很多时侯他们都是釆取“避而不答,答非所问”
 楼主| 发表于 2019-5-30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巴中市中院业内人员回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率先超前,改革创新审判办案法是以“实体调查材料为准而判决”并不是双方举证材料为准,请问查封被告资料冯毅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属于实体材料呢?在此开庭时巨提交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评估报告,网拍公告……是否合法,是否属实体材料请给我是和否的回答;其二既然中院何奇林法官相信实体材料为何开庭时,法锤一响震惊“巴中”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举证材料呢?因为你反正判决是不相信双方举证材料的何需要求双方提交呢?其三当双方举证材料发生冲突时法院查明真相了吗?何法官你又该不该查明真相找准病根呢?这一切又是否属于你法官职权范围之内该做的事呢?被告房产网拍成交之后又来查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在颠倒司法程序裁判呢?是否是“践踏”法律,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的一种具体表现呢?至后业内人员只有无语……

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已成惯例,被告平昌房产在2016年5月24日已查封,可是法院为了欺骗最高人民法院而上传一个假裁定书,其内容全是谎言,为何说巨没向法院提供被告资产呢……并且丁东平,彭海军也并没办过此案,裁定书时间是2016年9月。既然法院敢在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裁定书为何又不送达给巨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04: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 0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敢肯定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尊重事实并非“诽谤,诬告”其二,虽两年向各部局书面举报但都没用书面回复,各位网友仅仅只是看到的是平昌县人民法院“道听糊说”并非缠访……
 楼主| 发表于 2019-7-20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
 楼主| 发表于 2019-8-26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达7年法院那些“枉法裁判”的偷人生的拿话出来说啊!难道不敢吗?

发表于 2019-11-9 2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平昌法院有一个执行案,2018年1月起至今快两年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我也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是平昌法院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一句话,我没有送红包,被执行人有关系,咱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6 21: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印邀 发表于 2019-11-9 20:22
我也在平昌法院有一个执行案,2018年1月起至今快两年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我也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的 ...

这就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司法“腐败”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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