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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控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案件的承办法官张松、高殿宝、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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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 告 信
               控告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案件的当事人蔡陵华(原名蔡凌华)、张秀春。
                 被控告人:本案承办法官张松、高殿宝、宾伟。
       控告请求:根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00年,四川省安县塔水镇中学原校长蔡定超、原总务主任陈彦明,诈骗了本校职工蔡凌华和房屋共有人张秀春位于塔水镇华兴街041号教师住宅楼1单元1楼2号的合法房屋一套,2001年,塔水镇政府趁控告人蔡陵华停薪留职和妻子张秀春打工外出期间,把控告人被诈骗的房屋偷偷卖给了蔡定超的好友曾光,供曾光出租他人非法收益房屋租金。案发后,本案一审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的承办法官陈刚,无视原告持有的一切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件等若干证据及证明,采用本案被告第三人塔水镇政府的与控告人被诈骗的房屋不沾边的镇政府和县政府的文件、及被告第三人塔水镇初级中学及证人陈彦明、蔡定超的糊弄弱智的谎言和伪证,驳回了原告起诉被告曾光返还房屋的合法诉求。二审绵阳市中级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判决书第2页写的“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0日进行审理”是谎言,当日法庭上只有代理审判员胡义昕一个人坐堂问案,并灭失了上诉人提交的被诈骗的房屋的产权证件复印件)、及档案目录上标注的鉴定材料、调查取证材料等,维持了-审的错误判决。而被控告人明知一审和二审都没有控告人置换被骗被迫暂住镇山寺宿舍的置换证据的情况下、明知一审和二审采信的是与置换房屋不沾边、不靠谱的塔水镇初级中学及证人陈彦明的哄弄孩童掩耳盗铃的伪证的情况下、明知一审和二审凭空捏造控告人被迫暂住的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的情况下、徇情枉法,维护了一审和二审的枉法判决,不负责任地制作了(2015)川民申字1896号枉法裁定书,导致控告人失去合法的房屋一套,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以租房人的证明和现房价为依据)、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以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复印资料费、旅差费,误工费为依据),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控告人玩忽职守,违背法律,滥用法律,明知控告人的房屋存在的情况下,维护了一审和二审的错误判决控告人所持的房屋产权证应予注销,抄袭了一审和二审推诿扯皮的判决词:在本案中不予处理,争议当事人可以另行解决。至今控告人手持被诈骗的房屋的购房发票及产权证及房屋登记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据,房屋确成了被告曾光持有枉法裁判书霸占有理的奇闻!
        控告人于2018年3月31日,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冤情,2018年4月20日,被控告人张松给控告人作出了(2018)川高法巡访230号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该受理告知书上明确记载将尽快反馈办理结果。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被控告人长期不处理中央第四巡视组转交督办的信访事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已构成违法犯罪,请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为谢!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控告人:蔡凌华                                                                       控告人:张秀春                                                               联系电话;15508373599
                                                                                                                         2018年12月15日
       百度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 的微博头条文章和贴子附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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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行解决是什么概念?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请别配合不法官商诈骗强迫置换我家的房子

发表于 2018-12-1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民事被告曾光,法院增加的被告第三人镇政府和镇中学,案号:返还房屋,被四川省高级法院(2015)川民申1896号的审判长张松维护-审和二审的错判,徇情枉法。
  第二次民事诉讼被告镇政府与第三人曾光,案号:买卖房屋无效,被(2017)川民申3106号的审判长胡东容维护-审和二审的错判,徇情枉法。
   第三次行政诉讼被告镇政府和第三人曾光,案号:买卖房屋违法...无效,被(2017)川行申637号和638号的审判长谢胜山维护-审和二审的错判,徇情枉法。
    第四次民事诉诉讼本校原领导(个人)隐瞒隐藏房产证,法院编的案号:合同纠纷,被(2018)川民申1813号的审判长牟桂红维护-审和二审的错判,徇情枉法。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确已触犯《刑法》第399条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的房产被官员诈骗,坚决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审判长牟桂红拒不依法查明一、二审法院枉法裁判并枉法裁定驳回!!!不服(2015)川民申字第1896号审判长张松、(2017)川民申3106号审判长胡东容、(2017)川行申637号和638号审判长谢胜山,均未依法查明一、二审法院枉法裁判并枉法裁定驳回!!!致使公一失去合法的房屋-套,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共70万元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2-20 14:35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的房产被官员诈骗,坚决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申1813号审判长 ...

下周起,带上被子,每天去四川省高级法院讨公正,求见院长王树江,@四川高院 晚上在法院门口打地铺。因为@安州区法院 复查本案的李专委喊我去找高院。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到追责问题,陈满称:“不追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不用再追究、纠缠此事,这对家人和生活也不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要看到以后,看到光明!”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起,民就带着铺盖卷晩上流落四川高院附近街头,白天到四川高院讨公正...盼青天,纠错案,还民合法住房。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2-15 17:45
公检法!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请别配合不法官商诈骗强迫置换我家的房子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蔡凌华和张秀春的房屋被诈骗被贪官的好友强盗,被法贼护贪官枉法裁判耍霸道!北风吹,雪花飘,雪花那个飘,又是一年到,民在@四川高院 讨说法受煎熬!北风吹,雪花飘,民盼清官、青天快来到,归还民房屋安居乐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的微博 置顶 #寻人启示:寻找清官,感恩感德!  四川安县很黑暗,官商勾结坑蒙骗,强盗霸占我房屋,胡言乱语说置换,还说镇府县府有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9-1-4 13:08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民张秀春的微博 置顶 #寻人启示:寻找清官,感恩感德!  四川安县很黑 ...

百度;举报四川省高级法院夏成福!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举报四川省高级法院夏成福!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缺少以社会清廉为己任的。他们只是为了那份收入占据这位置。他们眼不瞎、耳不聋。网络上的舆情怎会不知。在民意与私意选择了后者,为不得罪人、为不关己事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2-19 10:47
第一次民事被告曾光,法院增加的被告第三人镇政府和镇中学,案号:返还房屋,被四川省高级法院(2015)川民申 ...

扫黑除恶,打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对县、市、省法院视而不见原告的确凿证据,采用被告的无关联性、合法性的伪证判决原告给镇山寺房屋补交差价67.75元属于置换镇山寺房屋的申诉;仅写着“应交12320.3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1611.97元,实交67.75元”-张日期为2000年的票据,被告在-审法庭上没有出示此票据的原件和联单,此复印件票据上无指印和章印、无补交房款和置换房屋的书写字迹,-审第3次庭时法官陈刚教唆法院增加的被告塔水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刘学军在此复印件票据上盖上了2013年版的章印,根本不采纳原告的辩论及质疑。二审根本没有质证过程,案卷里也没有被上诉人的证据(空白)。依照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和-审法院案卷第68页2000年镇山寺的《安县房改售房计价审批表》为依据;-审法院案卷第68页第2行是蔡定超的老婆的名字,蔡定超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蔡定超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蔡定超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4152.299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6519.79元,实交6991.769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1行是校党支部书记石荣贵在41号的房屋67.74平米(石荣贵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面积96.55平米(公产房,石荣贵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8884.53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3959.49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6行是陈彦明的老婆的名字,陈彦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陈彦明后来卖了房屋过了户),以欺骗为目的占据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公产房,陈彦明已转卖了居住权从中获利),同样该有应交11156.4047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10766.85元,政府应给陈彦明补差价251.0953元的票据。第3行是被骗的黎贤太在41号的房屋65.3平米(房屋已被镇政府卖给曾光,曾光又转卖给了付永健),被骗住宿镇山寺的房屋面积53.53平米(案发后县教育局承诺将黎贤太在新疆教了多年书的儿子和儿媳调回了安县得到了解决),同样该有应交9205.5541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5561.38元,实交3644.174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4行是朱丽华在41号的房屋建筑面积65.3平米(房屋没有被卖),住宿镇山寺的房屋建筑面积61.39平米,同样该有应交11932.3743元,一次性交款优恵640.65元,已交7662.48元,实交4284.411元给镇山寺房屋补差价的票据。第5行是原告蔡凌华(早已经搬出被骗后被迫住宿的此公产房,今无住房)。第6行以下的名字都不是41号住宅楼的住户(参见1998年41号住宅楼的售房计价审批表里的名字)。可是县、市、省法院,都没有以上他人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票据来支撑所谓的原告给镇山寺的房屋补差价的证据。县、市、省法院在原告返还房屋的案件中,故意徇私枉法,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破坏司法公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告因与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人民政府、塔水镇初级中学、塔水镇房地产商人曾光返还房屋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民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申字1896号民事裁定,及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检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抗诉决定(该案是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一案,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案由返还房屋)。我的房屋被诈骗第二案,案由:塔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检察官兰岚在2018年5月14日下达了绵检民(行)监[2018]51070000033号受理通知书,原告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蔡凌华、张秀春,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不服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行初32号行政裁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行终205号行政裁定,原告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书,至今无音信,详见张秀春发布的头条文章:《无法分子橫蛮无理“死猪不怕开水烫”! 还民的合法住房》(该案原告蔡凌华、张秀春,被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服务中心,案由:房屋权属行政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喊冤群众蔡凌华和张秀春盼青天,清官青天啊!何时灭蝇打掉蝇的保护伞?清官青天啊!何时解民冤?@四川高院 @绵阳中院 @廉洁绵阳 @四川发布 @今日绵阳 @今日安州 @四川公安@平安安州- @绵阳检察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问政四川@绵阳广播电视台阳光政务

 楼主| 发表于 2019-8-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8-12-15 17:45
公检法!不是公共利益需要?请别配合不法官商诈骗强迫置换我家的房子

摘录: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从事司法工作者基本职责。严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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