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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让弑母男孩返校是个非常要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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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有个12岁的男孩,因在学校抽烟受到母亲的批评,他不满母亲对自己的管教,手刃生母,一共刺了20多刀,手段极为残忍;杀完了母亲怎么办?他极为冷静地清理了现场,然后发短信跟老师请假……看完这个犯罪过程你会有什么感受?我相信任何有人性的人都会对他的冷血和淡定感到震惊,这哪是孩子,分明是个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杀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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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无从知道他是如何产生杀害母亲的念头的,更无从知道他的杀人手法是从哪里学的?我猜,无非是从某些古装武侠剧或者是游戏中学的。关于这些古装剧和游戏是怎样教坏孩子的,我就不分析了。我现在要说的是这个男孩现在的问题,他现在要重新返校读书了。

    什么?这样一个冷血杀手要回学校读书?是的。因为根据我们这个国家的法律,对了,就是那个著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这个在以前就被我定性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法律,他不用负法律责任,所以,他现在啥事儿没有,可以回学校读书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的操蛋性我已经懒得分析了,所以,我今天只是谈谈关于这个男孩可不可以回学校读书的问题。

    少年杀人犯如果得不到惩戒就将其放回社会很可能会重新犯罪,因为一次犯罪的经历,已经让他对一般人不敢做的事情有了某种免疫。像这个湖南男孩,他到现在都没有悔意,他居然说出了“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这样的话,而且,他在杀人后很短时间就回归社会,这说明他已经知道自己杀人不犯法了。那么,这样的少年回到社会上再遇到对他进行管教的人他会不会再起杀机?我觉得可能性非常大。

    其实,少年犯罪即便是受到惩戒,再犯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譬如说英国就发生过这类事情,1993年,两名10岁的男孩——乔恩·维纳布尔斯和罗伯特·汤普森,残忍地将两岁的詹姆斯·伯杰尔杀害。两人过了近8年的牢狱生活后获假释。为了防止他们遭到报复,英国政府给了他们新的身份。今年2月底,乔恩因“违反假释条件”入狱,但警方没有说明他到底违反了何种假释条件。英国媒体报道称,再次入狱的乔恩因身份暴露,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狱方只好将他单独关押,政府正在考虑给他第二个新的身份,这次更换身份需要花费约25万英镑。得知这一消息后,受害幼儿詹姆斯·伯杰尔42岁的母亲丹尼斯·福格斯不满地表示:“他们(指司法部门)只知道保护凶手,却从来没有人保护我。”不仅仅是英国,就是日本和韩国,受到了《少年法》保护的少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也是相当高的。

    我仔细看了一下新闻,新闻称这孩子头部受过创伤,之后出现了行为异常的现象。那么,这次他弑母是不是跟头部的创伤有关系?我觉得首先得让专家对他做一个细致全面的评估,包括精神心理方面、脑损伤是否为器质性、把他放在正常学校去上学后行为是否正常?有没有潜在的对其他孩子的危险性等等。这都得需要好好全面地评估才行,然后再决定是让他再继续上学还是做其他的安置。就这么刚过一周就让他回学校?明显的不合适嘛。

    于是,现在他原学校的家长们反对,担心他再犯事。那么,有关部门是怎么反应的?据说是要把他送到个没人认识的学校上学,这更就让人感到恐怖了。这个男孩的危险性非比寻常,在没有经过任何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的前提下,谁能保证他以后在犯错时受到批评不再起杀心?他的问题不是小偷小摸、也不是逃课上网,他如果进入某种心理状态,那可是要人命的。

    我小时候,国家是有专门解决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的,那就是遍布全国的工读学校和少管所。在这种学校,兼具义务教育和矫治改造两种功能,配备的专业教学人员和约束设施,在这样的学校,少年罪罚得到教育,避免其重复重复犯罪或伤害他人。可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这类机构被取消了。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转化工作,政府完全撒手不管了,这是非常要命的一个所谓的改革。

    最近这些年,由于中国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影视分级和游戏分级的制度,使得荧幕上充满杀戮,游戏中充满血腥;使得孩子觉得杀人就像游戏,所以,未成年犯罪在向低龄化和恶性化发展。由于少年犯罪法律的缺失和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矫正机构,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心里早有了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坐牢的心理,所以,未成年人的犯罪才难以遏制。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一再发生,譬如北京大兴的少年绑架杀人案、神木15岁少女被杀案都是未成年人犯罪,而这些案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也是未成年人。像这个湖南少年把亲妈杀了的,反倒是个例。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都能看出在现在的教育背景下的十几岁的孩子可以有多凶残,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杀害任何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就这个12岁的男孩来说吧,未经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就把他放归社会,这简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要把他送到一个没人认识的学校那更是恐怖。最起码原来的学校知道防范,譬如家长会叮嘱孩子不要招惹这个孩子,老师也肯定会多留意他的行为。可是,如果他到了无人知道他的问题的新学校呢?老师正常管教、同学正常打闹,都可能不小心刺激到他,那么,悲剧会不会重演?反正他自己已经杀过人了,知道自己不会有刑事责任,再杀一个两个的没关系;而老师和同学呢?对他一点防备都没有……这是就好比把一只已经尝过鲜血味道的狼放入了一群绵羊之中,以后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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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不适合返校 ,毕竟他一点悔过之心都没有

发表于 2018-12-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要求修改刑法,恢复少管所,不然此类事件将大大增多
发表于 2018-12-14 15: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自己母亲手段如此残忍,心里肯定变态,返回社会必定给他人带来危害,这样的人必须有国家相关机构终身监管

发表于 2018-12-14 2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成什么样子了!

发表于 2018-12-18 0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好,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真该修订了!!

发表于 2018-12-18 06: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的人民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修订了,可是国家无动于衷!到底是保护了他们,还是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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