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1 申请人:蔡陵华(原名蔡凌华),男,汉族,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退休职工,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身份证;51072419580108127X, 通信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电话:13208386217。 申请人:张秀春,女,汉族,住地,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通信地址,德阳市罗江区金雁南路127号,身份证号510724196111214922,电话:15508373599 被申请人: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 人民政府,住地;塔水镇华兴街57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77584772-5,负责人;陈世勇,职务,镇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00年,申请人被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校长蔡定超、原总务主任陈彦明诈骗,失去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1-2号合法的房屋一套,案发后,被告第三人塔水镇初级中学称申请人给被诈骗后暂住的镇山寺宿舍补交了差价….,被告第三人塔水镇 人民政府称是以文件把申请人被诈骗失去的房屋拍卖给曾光去出租收益房租费的,因此被申请人多次被告上法庭,可是,被申请人依仗权势宁愿无数次上法庭,就是不解决侵害群众身边的利益….. 2018年8月26日,申请人依照安州区教育体育局的绵安教体函【2018】210号的回复,称文件决定过程中包括申请人有6户的合法私产房屋置换无产权的宿舍,在当时的管理体制下属于塔水镇 政府管辖,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00年从41号教师住宅楼被搬去镇山寺宿舍的蔡定超、陈彦明、石荣贵、黎贤太和朱丽华给镇山寺宿舍补交差价的信息,因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8年9月6日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服,申请人向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对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绵安府复决字【2018】第18号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內容简直是耍无赖,申请人邮寄给被申请人编号为5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查验自身相关信息….,以此,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侵犯了申请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理应撤销并在次责令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为谢! 此致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体育局,住地;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3号,负责人;张旭辉,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00年,申请人被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校长蔡定超、原总务主任陈彦明诈骗,失去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1-2号合法的房屋一套,作为信访人,依据被申请人2018年6月11日给申请人作出的《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信访人蔡凌华、张秀春信访事项的回复》,第4至5页中记载的与塔水镇初级中学、蔡定超、陈彦明在申请人的房屋被诈骗-案的法庭上作的伪证-样,称申请人给被诈骗后暂住的镇山寺宿舍补交了差价….,申请人不服,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00年从41号教师住宅楼被搬去镇山寺宿舍的蔡定超、陈彦明、石荣贵、黎贤太和朱丽华给镇山寺宿舍补交差价的信息,因申请人作出的绵安教体函【2018】210号的回复推诿扯皮,并称没有此信可以公开。以此,申请人向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对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绵安府复决字【2018】第17号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称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具体用途不明确…..,申请人邮寄给被申请人编号为3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查验自身相关信息,被申请人的《告知书》纯粹是耍无赖,侵犯了申请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理应撤销并在次责令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书 3 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体育局,住地;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3号,负责人;张旭辉,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00年,申请人被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校长蔡定超、原总务主任陈彦明诈骗,失去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教师住宅楼1-1-2号合法的房屋一套,作为信访人,依据被申请人2018年6月11日给申请人作出的《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信访人蔡凌华、张秀春信访事项的回复》,第4至5页中记载的与塔水镇初级中学、蔡定超、陈彦明在申请人的房屋被诈骗-案的法庭上作的伪证-样,称申请人给被诈骗后暂住的镇山寺宿舍补交了差价….,申请人不服,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2000年从41号教师住宅楼被搬去镇山寺宿舍的蔡定超、陈彦明、石荣贵、黎贤太和朱丽华给镇山寺宿舍补交差价的信息,因申请人作出的绵安教体函【2018】210号的回复推诿扯皮,并称没有此信可以公开。以此,申请人向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2018年12月3日,对安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绵安府复决字【2018】第17号行政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称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具体用途不明确…..,申请人邮寄给被申请人编号为3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查验自身相关信息,被申请人的《告知书》纯粹是耍无赖,侵犯了申请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理应撤销并在次责令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 此致 中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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