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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反对弑母男孩返校:为何人们会对前科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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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沅江一个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舆论关注。目前,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对于这样的事情,社交媒体上再次掀起舆论争执。多数人认为,即便法律上不能给予惩处,但是并不等于道义上就可以一笔勾销。而也有部分人认为,对于少年犯罪行为,应该给予更多的社会宽容,以便拯救一个罪恶之子。

    从立场和因果出发,似乎这两种声音都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前者立足“外围者”的安危,认为“前科者”不应该被再次归入人群,而后者则认为,少不更事儿,如果社会不接纳,将会铸就更大的罪恶。说到底,两者都在权衡罪恶,只不过衡量的立场不一样而已。

    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给予“前科者”一定的空间。就湖南沅江男孩来讲,从弑母到被释放,着实时间不长。这实际上对周遭和男孩而言,显得有些仓促。法律意义上有无罪行是一回事儿,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周遭的接纳,还是男孩的安抚,都应该需要一段时间。

    因此,作为“学生家长反对弑母男孩返校”,也就在情理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们不是不让弑母少年上学,而是希望“事件冷却”一下,就是周遭能被解除恐惧,男孩被良性调教。但是,从悲剧发生到男孩被释放,流程的干净利落,还是让周边人有些难以接受。

    事实上,弑母的男孩是不是一定会再犯下这种恶行,这与释放的早晚并不构成绝对逻辑。只是,从周遭的认知中,人们总有种不安全感。坦白讲,将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别人的手里,自然会有某种不确定性。这种思维的延展下,倘若所处的环境里有“前科者”,自然人们就会感到不安。

    但是,从改过自新的层面上而言,如果社会中的一些无知少年完全被社会架空时,或许更会造就恶行的产生。作为健全的社会来讲,除却要考虑多数人的感受,同时也要做好救赎和打捞的准备,只有如此,失足者才会被改变,戾气才会被消解。所以,对于恐惧“前科者”的心理,我们应该有一个更理智的认知。

    通常来看,恶性标签“偏见”是比较广泛的。古谚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将一个人硬性的推入二元善恶论中。可事实上,作为人来讲,很难用善恶去解构的。不过,从公众的表达来看,善恶的分类方式,却很是普遍。说到底,恶性标签“偏见”是一种群体认知。

    单就个体对个体来讲,在评价的时候,是很难用好坏描述的。因为,在别人认为很坏的人,在他(她)的朋友来看,却有可能是一个“很真诚”的人,有时候很多个体的特征,是很私密的。因此,多数群体性评价,也就会带有倾向性。

    所以,要想完全了解一个人,不能只看群体性评价。因此,也就能理解,很多调查记者,为何会进行很细致的周边抄检,在他(她)们看来,越是多元,越是亲近,才能更好的抵达真相。说到底,法律只是结果性裁判,而要了解人性本真,必然需要全面接触。

    当然,偏见也是一种预判。对于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社会心理学指导的人,几乎很难毫无杂念的充当社会事件的“审判员”,这种情境下,任何预判都难以剥离过去的经历和记忆。甚至,只要群体成员的意见符合我们的预期,我们就认为是对的,并希望得到验证。

    而少数人的意见,却很容易被淹没。所以,“从众”的概念就应运而生。当然,从众不仅随着情境变化而变化,也会出现个体差异。就比如“学生家长反对弑母男孩返校”这种情况,想必不少家长会有不乐意的想法,但是并不会直接提出来。

    但是,只要有一个人“捅破这层窗户纸”,就会触发更多人跟进。并且,很明显的一点是,这种决定近乎是绝对性的“自利”,而非对男孩有些许宽容。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众”本身就是一种自立性立场的表达方式,但凡出现利益分歧,也就会显得很疏离。

    只是,从长远的,普遍性的社会事件修复来看,这样的“一边倒”认知,却并不是一种好的方式。我们所处的世界里,肯定会有“前科者”,有的人属于主动作恶型,有的人属于被动作恶型,前者可以说是自作自受,可后者有时候却很难三言两语定论。

    有关“弑母男孩”,在一定意义上,并非是个体的悲剧,应该是家庭的悲剧。她的母亲即是受害者,也是悲剧的铸造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关乎对抗外界的行为方式,都应该是后天形成的。而作为一个12岁的男孩,家庭的责任应该是主要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男孩弑母之后,整个社会也表现出冷酷的拒绝,就代表男孩也会被我们“杀死”。作为有过恶行的孩子,暂时的单独调教,这没问题。但是,对于未来而言,他还是应该被社会平视,而非因一件难以挽回的事实,就彻底被“前科”之行,钉在耻辱柱上。
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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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08: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岁就能弑母的人,应该让他下地狱而不是选择宽恕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2-13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的缺陷。弑毌之人不论年龄都应处死刑。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2-13 08: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弑母也应被社会宽容吗?这様的孩子有望成材吗?从古至今不没听说过!

发表于 2018-12-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定时炸弹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2-13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给我的感觉是悲剧大过愤怒

发表于 2018-12-13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不合就有可能拔刀相向......

发表于 2018-12-13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写的文章,让他的小孩和这孩子去一个班读书吧。

发表于 2018-12-18 0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母亲还没得悔意?。想想都恐怖!

发表于 2018-12-21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claowu 发表于 2018-12-13 15:55
谁写的文章,让他的小孩和这孩子去一个班读书吧。

砖家!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3-21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弒母也能宽茹吗?长大也是社会的害虫,渣男!

发表于 2019-3-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把你女儿和他在一个班上上学试试?

发表于 2019-3-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2岁就敢杀人证明生性恶毒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4-28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弑母,可怕可恨的字眼。从古至今,没有那朝那代能容忍。那朝那代都处以死刑。只有在強调《法制社会》的今天,才会因不夠法定年齢被釋放,居然还要回本校读书。
这报道我看都没看完就不看了。現在居然还有人認为社会应接受,对其进行教育,使之成为好人。我不知他們怎么想的。
对弑父弑母之人。不問何种原因,年龄大小,那怕只有5岁,一律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才是对这种天大悪行的惩罚,才能起到正社会风气的作用。我不知法律怎様定性,怎様考虑的。也希望法律有此一条規定。
《百善孝为先》,連弑母之人都因不夠法定年龄而容忍,还空谈什么孝?

发表于 2019-4-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嶈旀璁 发表于 2019-4-28 08:28
弑母,可怕可恨的字眼。从古至今,没有那朝那代能容忍。那朝那代都处以死刑。只有在強调《法制社会》的今天 ...

水浒,那些犯了错的,落了草,
比如,一些人在二龙山落草,
一些人在梁山落草,
相关的报道,
也揭示了一个真实的悲惨世界,

男模、女模,又换了一个词语,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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