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情)却有晴(情)”。派驻机构的目的决不是要处理谁,跟什么人过不去,用著名作家二月河的话来说,“既是雷霆手段,也是菩萨心肠”,这是为了告诉为官者有权不可任性,亦不可懈怠。 虽然没有监督的权力不一定导致腐败,这还在一定方面取决于拥有者如何去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拥有者能够做到“朗如日月,清如水镜”,那么即使没有监督,也不见得会有腐败的产生。但是,有了监督的权力,却可以减少腐败的产生。任何健全的管理体制都需要有政府和人民的监督,这是规范的做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督形式也在发展变化,派驻机构的出现就是证明。 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重心放在政治监督、纪检监察上,切实做到“把工作做在违纪之初,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抓早抓小上,及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让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法律底线”。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把握监督第一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党纪法规的情况发生;二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既要依照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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