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了保证。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派驻纪检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由纪委领导,这使派驻机构的监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
但是,有些部门不能清楚地把握派驻纪检组与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导致“派”的概念不清晰、意识不强和定位不准,导致“派”的权威不能彰显。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部门单位容易混淆派驻纪检组和党委(党组)之间的监督职责,导致“驻”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厘清派驻纪检组和单位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受纪委的直接领导,对派驻单位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和“前哨”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在单位设置纪检委员,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同时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监督,敢于亮剑,紧紧依靠纪委开展监督工作,解决好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充分发挥监督的组织优势,强化派驻纪检组的权威性。
抓主要责任和业务,突出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单位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派驻纪检组应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监督的常态工作。掌握科学的监督方法,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风,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把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派”的权威需要作为来实现,“驻”的优势需要实干来证明。派驻纪检干部不能因为朝夕相处而相不敢较真、不敢碰硬、不愿意“得罪人”任由问题堆积、腐败滋生。应该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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