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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美加抓捕孟晚舟属“虽远必诛”,法理逻辑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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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加抓捕孟晚舟属“虽远必诛”,法理逻辑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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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帖1 于 2018/12/8 19:39:2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size=1.35em]我不知道孟晚舟的真实国籍属于哪国,有人说她持有加拿大护照,是加国公民,所以此次被抓捕是加国对本国公民执法,我对此说大不以为然。我相信官方的说法,她就是个中国公民,而美加抓捕她,在法理逻辑上毫无问题。道理在于:

任何中国公民,如果触犯美国或加拿大法律,只要不是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美加警方就有权抓捕他,依照美加国内法予以惩处。就好像任何美加公民,如果触犯中国法律,只要不是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中国警方也有权抓捕他,依照中国的国内法予以惩处一样。

谓予不信,请各位去看中国刑法第八条和第十条,里头白纸黑字写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我相信,美加刑法也会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只会比我国刑法更严苛。

这叫什么?这就叫“虽远必诛”!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比如美加公民)在国外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犯罪是虽远必诛,同样,人家对我国公民针对他们国家或公民实施的犯罪也是虽远必诛。这次抓捕孟晚舟,只不过是践行了一回各自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的“虽远必诛”而已。

当然,我是绝不相信孟晚舟真的实施了针对美加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我同华为公司一道,期待美加法律能够最终还她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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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的谴责,要拿点措施出来比如说也抓他几个高管试试看效果才对。

发表于 2018-12-9 1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国。犯我中华者,讨厌!

 楼主| 发表于 2018-12-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这就叫“虽远必诛”!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比如美加公民)在国外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犯罪是虽远必诛,同样,人家对我国公民针对他们国家或公民实施的犯罪也是虽远必诛。这次抓捕孟晚舟,只不过是践行了一回各自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的“虽远必诛”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8-1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抓捕孟晚舟,只不过是践行了一回各自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的“虽远必诛”而已。
                        
                    
            
        

发表于 2018-12-1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仔细理一理
比如美     台关   系法呢?是不是大  陆也(应该)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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