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纪委、市招监委管一管: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镜湖整治工程(第二次)围标、串标的行为 2018年11月6日四川建设网公开发布“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镜湖整治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5809872.34元,但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要求较高;且类似业绩要求为近2年不少于2个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河湖整治工程(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网络查询件)。这种所谓的河湖整治是市政公用工程的分类,但符合这种业绩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不足十家公司。 该项目一经上网很多家公司质疑采用设置业绩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2018年11月26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回复: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校内湖泊土石方清淤及污水处理等,而事实上该项目施工大多数内容为道路铺装、园林建设土石方,清淤、污水处理仅占造价的一小部分。据了解,2016年该镜湖工程已经通过高坪区水务局清淤、污水处理整治过,难道上次水务局治理是“虚晃一枪”?为什么设置在整个项目中占比重小的河湖整治项目为业绩?因为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的河湖整治项目本来就很少(水利工程较多),设置该条件就是让很多公司业绩条件不满足,从而达到围标的目的,这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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