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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峨眉山市交警这种贴单都属于越权执法?我车主应当利用行政诉讼法其诉讼交警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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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这种行为都属于越权执法,车主应当利用行政诉讼法其诉讼交警大队
交警越过权限,到城市管理机关所管辖区域内拍照贴单其中罚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行政起诉交警大队,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等法,告赢、告诉交警不能越权执法。依法治国!大国崛起!人人有责!执法懂法!百姓学法!人民安康!。希望执法者做好本质属性工作,优质服务于人民!最后才是真正给地方旅游带来好的名片。
? 峨眉山市交警大队绥山交通警察中队违法违规越权贴单在我车上。这样做可以吗!。
我车停在道路右侧坎坎上,完全不妨碍交通,因处位置广阔。坐标位置,峨眉山市大润发超市左侧道路上方水利路面坎坎上,非机动车道,属于城市机关管理权限区域。因昨天3号、天气很好,我来到峨眉旅游其在大润发超市买瓶生抽出来就罚单贴上了,我想这瓶生抽买的太贵了吧!峨眉山市交警大队?。
请,乐山市交警支队,四川省交警总队,给予答复。

注:按照贴单的时间记录,车主可在7日后在网上查询违章停车电子证据。因此,请峨眉山市交警大队绥山交警中队,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提供证据;拍照三张照片,前后各一张,全景一张。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主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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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峨眉网络对话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7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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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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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2月7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峨眉山交警
发表于 2018-12-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你的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违停行为。
    你所停放位置旁以及该路段均施划有停车位,且大润发地下车库停车位充足,还望市民遵守交通规则。
特此回复!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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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就别叫,图发出来大家都清楚了!

发表于 2019-10-4 1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把车停在城西菜市场外停车位上,回家一趟就给我贴单子,为什么都停在一起只有我一个外地车牌上有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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