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长远先生: 您好。根据您本人申诉的问题,经过我乡工作人员调查,现将回复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本人申诉的“至今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的国家政策”一事,经查阅我乡计生档案得知,您于1987年生育长子何凯,次子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部门已做出了违法生育处理。2007年您的次子不幸溺水身亡,根据计生法规规定,不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二)关于您本人申诉的“无形中取消了扶贫,更无低保”一事,经调查,2014年11月,您全家被纳为贫困户,后在2017年8月贫困户动态调整及精准识别“回头看”中,经界牌村4社社员民主评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被清退。关于低保补助未到账,经调查,2018年全区低保年审工作已于8月开始,截至目前,区民政局已导入相关数据,即将补发7至10月低保补贴资金。 (三)关于您申诉的“未拿到危房补贴”一事,经核实,2014年末,您本人申请自建住房。2015年春,经原乡政府分管国土、建管负责人现场审批,不属于危房改造户。 (四)关于您患病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根据患病情况,我乡社保所已按政策为您本人办理特殊门诊;乡上于2017年1月18日给予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000元,2018年2月10日给予临时救助资金500元。 如有其它情况,望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合法途径,到大和乡人民政府进行申述,我们将继续秉承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做好群众公仆。
巴州区大和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