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府新区城南名著4栋租客。有一辆电瓶车在小区车棚被偷,当时刚买回来还没装锁,物业帮忙寻回。
第二次电池被偷,物业说车不在库与他们无关。
第三次车既在车库,又有警报和上锁,但是又掉了。物业说他们没收看管费,不负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前告诉我们他们不负丢失责任让我们提前预防。
劲松社区的居委会同志说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找物业,中和街道的警察说因为物业没收费,所以他们不能出面协调,协调作用也不大。
这样的意思就是我们老百姓该自认倒霉吗?但是我们也上锁了,也停在车库比较隐蔽的地方了。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