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敲诈勒索案有几处荒唐到不能再荒唐的“硬伤”
文/周禄宝
成年以后,你会觉得,穷人没有选择的权利;绝境面前,弱者同样没有选择的权利。
镜头回放到2011年。彼时,广西阳朔县鉴山寺宏升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朱佳林协商赔偿周禄宝各项损失4万元,朱佳林同时提出删帖、撤诉要求。在法律上、人情上,这是一件再也平常不过的民事纠纷。
2011年8月,周禄宝因实名投诉江苏昆山周庄全福寺假和尚大肆诈骗游客问题,遭到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陈国顺以“敲诈勒索公司8万元”为由报警。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将周禄宝刑拘30天后,又以“继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当”为由,主动释放。工商信息显示,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系上海东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顺成,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7771381215,登记机关为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多方文件证实,周庄全福寺由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造、经营。
在这30天的刑事拘留中,存在几个疑点:周禄宝是讨说法的受害游客还是实施敲诈勒索的嫌疑人?自称被敲诈8万元的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陈国顺,在本案中代表公司受害还是代表寺院受害?谁直接感受到了所谓的恐惧感?为此,周禄宝从2012年开始,走上了漫长的控诉之路。
2013年,在苏州底盘上穷尽法律程序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禄宝选择网络实名举报江苏省苏州市时任书记蒋宏坤、时任公安局长张跃进,同时在微博直播赴北京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期间,时任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书面批示所属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并案侦查”,这一次,加上2011年已经终结的民事纠纷,周禄宝敲诈勒索案又多了一个“编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的罪名,一时间,臭名远扬、轰动媒体。
2012年解除取保候审、事实终结的案件,2013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新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即亲笔批示“并案侦查”,跨省越权越级、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在“跨省”历史上,开了新的先河,上演了一幕非常罕见的“江苏式跨省奇葩剧”。
周禄宝投诉寺院,私人公司出面报警自称敲诈公司,苏州市公安局长张跃进在案件终结、时隔两年多后亲笔批示启动侦查程序,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这也许还不是最奇葩。更为荒唐的是,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长王勇在幕后“指导”制造了周禄宝案。如果说,这是一个团队的话,时任苏州书记蒋宏坤是投资老板,张跃进是前线导演,而被一次又一次推上神坛的苏州“名检”王勇,则是这个团队的头牌编剧。据官方公开资料和媒体报道消息显示,包揽多种荣誉嘉奖的优秀检察官王勇,具体指导办理了周禄宝敲诈勒索一案。
由苏州市检察院王勇领衔的公诉团队,在白纸黑字的起诉书中,将所谓的受害人(单位),公然写成了阳朔鉴山寺、周庄全福寺、乌镇修真观。而在2011年,当时自称被敲诈8万元的则是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陈国顺,也就是说,依据刑法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所强调的受害人(单位)财物这一规定,报案人陈国顺扮演了双重身份,第一次是代表公司受害并代表公司报案,在王勇公诉团队的起诉书中,陈国顺以证人的身份出现,代表的则是全福寺这一宗教场所,事实上,陈国顺既不是住持也不是方丈。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故意隐瞒了私人公司主体单位,而将没有遭受任何威胁要挟,也没有任何钱财损失的宗教场所名字,列为被害单位,是明显的徇私枉法行为。这一行为导致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对象不符合刑法敲诈勒索罪强调“公私财物”的明文规定,受害单位主体不适格,阳朔鉴山寺、周庄全福寺、乌镇修真观,均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害单位。更严重的问题是,周禄宝案有罪事实均为捏造,有罪证据均矛盾、前后不一致。
2013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跨省越权越级批办广西民事纠纷,是显而易见的报复陷害行为,全案无罪证据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周禄宝很想知道,当年身穿官袍头顶国徽审理周禄宝的那位年轻的80后法官,那位叫程海港的审判长,这些年,您睡得踏实吗?您的良心,是否曾经无数次颤抖过?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海港,您还记得吗?当年在法庭上,作为被告人的周禄宝假装微笑着朝旁听席上的人群里多看了一眼,就在回头的那一瞬间,还有另一个亲人的眼睛,四目交织,悲情与绝望,瞬间爆发,双双两眼泪花。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私人公司单位主体,用“黑纱掌”加“乾坤大挪移法”移花接木为合法寺院名称,导致诉讼客体不适格、事实严重错误,且全案有罪证据均系伪造,作为周禄宝案件的审判长,您难道不懂得公司与寺院哪个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吗?公司和寺院,谁有资格成为本案的“被害人”,这个对于您来说是1+1=2的幼儿园问题,需要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看法吗?
2011年,周禄宝鉴于遭受多重心灵创伤和近两个月的维权讨说法误工等总体精神、经济损失,在杭州上城区南星派出所民警建议下,向广西桂林实际侵权主体——阳朔县鉴山寺宏升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朱佳林,依法提出民事协商赔偿4万元的请求,有合法根据,有法律上的原因,符合民事纠纷协商解决的特征,无论数额多少,均是被二次侵权后的受害游客周禄宝在依法行使索赔权。
周禄宝敲诈勒索假和尚案,时至今日,仍然有100个无罪的理由,周禄宝不知道,这些原本的事实和法定的理由,够不够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周禄宝案再审程序,够不够依法公开改判周禄宝无罪?
五年以后,我呆木地立在五年前消失的地方,内心的凄凉,如同冰窖里喷薄而出的一团寒流,那种在骨子里微微颤抖的绝望感,连同一种熟悉的陌生感和陌生的熟悉感,一起涌上喉咙,连想要伸出舌头湿润一下嘴唇驱赶一下烟火般干裂的力气,都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