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资中县罗泉镇政府乱作为 今天,我(吴群仙)向大家说清楚三件事,请大家来评评理. 一是:罗泉镇政府官员昨天下午,在法庭上说李兴玉是李兴拾的哥,证明李兴拾是1958年参加工作的。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事实是李兴拾才是李兴玉的哥;李兴拾是1956年参加工作的,这点,户口本,身份证和当地的老人都可以证明。 二是:昨天在庭上罗泉镇民政局领导拿出一份证明出示给法官,证明李兴拾是1956年参加工作是童工。政策是1958年参加工作的就该取消精简救济,1956年参加工作的就该享受精简救济,而李兴拾的确是1956年参加工作的,却被政府取消享受精简救济。 当年参加工作的李兴拾是童工,只有12岁,因继父经常虐待毒打他,所以他不得不跑去煤矿当童工,这点当地的老人都知道。然而政府的调查对象:李兴玉、李兴金、社长(李兴才)、村支书(曾春祥) ,这些人比李兴拾小1岁到20多岁,李兴拾当童工时,以上证明人都比李兴拾小,有的甚至还没有出世,试问:他们怎么能证明李兴拾是哪年参加工作的?他们的证词有法律效果吗? 李兴拾今年74岁 ,村里现在还有80多岁和90多岁的老人,这些老人才有资格证明李兴拾是哪年参加工作的?及当时李兴拾为什么要去当童工?李兴拾现在被李国阳团伙害成精神病,9年来一直住在资中县医院治疗,政府要知道李兴拾参加工作的事实与真相,为什么不去找当地的老人询问,而去找没有资格证明这事情的年轻人出来证明? 对于以上的无效证明,政府居然也敢采信,既然政府官员手中有证明资料证明李兴拾是童工,是1956年参加工作的,他们为啥不采信?却偏偏要采信没有证明资格的人说的话,这不是乱作为吗? 我再次请求法官及相关部门明查,谢谢! 吴群仙身份证511025195301151981 电话13398111102 吴群仙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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