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972|评论: 0

[以案说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2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11-15 北京晚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屡禁不止。比如,随着社保卡的广泛使用,病人就诊拿药更加方便,于是个别参保人员打起了歪主意,采取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办法,开出大量药品私自出售牟利。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私自留下病人的社保卡虚报诊疗费、用“调包计”将不能报销的项目调换成可报销的项目……骗保行为花样百出,给医保基金造成了很大浪费。

为此,《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快评】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人社部制订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大力减少了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并优化了办事流程,同时还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意见稿对违规使用个人社保权益记录、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以及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再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意见稿从多个方面对恶意骗保行为加强了规制,但也引发大众对社保代理(社保挂靠)缴费模式的担忧,因社保代理(社保挂靠)模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与社保缴费主体不一致,在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时,往往需要补充劳动者与社保挂靠机构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此类操作亦涉嫌违规。特别提醒,社保代缴(社保挂靠)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如:违规用工风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继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无法申领社保待遇等,甚至面临行政罚款及刑事处罚。
刘备哥,劳动维权知识社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