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今年90岁,是三台县南外街114_2号居民,因身体原因于2016年9月到三台养老院居住,南外街114_2号家中无人居住。宏达公司在并没有与我们签定任何协议合同的情况下强拆我家房屋,我姑父去向施工方询问房屋情况,施工人员还扬言要打他。2018年11月12日我们到三台县群工局反映了这个情况后,宏达公司反而变本加厉,于11月16日推平了我家屋基。请问县委政府领导,公民的私房可以强拆吗?在三台县,是宏达公司凌架于法律法规之上吗?还是县委政府给宏达公司撑腰,在老百姓反映了强拆问题后他们更加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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