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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手握法律利器,不顾法律条款糊涂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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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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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f1899079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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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院法官手握法律利器,不顾法律条款糊涂判案
      最高院所出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法官判案有依据,然而就有那些老法官还是凭老经验不顾法律条款认为自己就是法律,这难道不是在违法履职吗。我叫王映富,男,59岁,电话:18990797659。现就谢桂蓉诉王映富借款事实不符,而一审误判,二审仍不顾省高院和最高法民间大额借贷司法解释强行瞎判,该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支付方式等主要事实明显不成立,事实不清,借款主体不符。缘由:王映富给谢桂蓉所打借条35万元(日期2016年),属出借人谢桂蓉之前(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将款借给他人,王映富仅作为中间介绍和担保责任人,并非借款主体,因原被告属表姐弟关系,王映富从亲戚角度让谢桂蓉更放心而已所打借条。资金出借人谢桂蓉分别提供了转账给他人的转账单据20万元,在二审法庭上原告又提供另一张借条15万元,王映富在借条上签明了本人属担保人,谢桂蓉保管了此借条属债权人,更说明了债权人谢桂蓉并非将钱借给王映富,且两笔借款发生后,均有他人给谢桂蓉的长期(3年多)付息转账依据,并按35万元本金、每月7000元的利息支付给谢桂蓉的账单事实。以上足以充分说明其双方借贷既定事实关系明确,原被告之间明显无借贷事实,从高院大额民间司法解释表明:借条与实际转账明显不符,而糊涂法官尽可以不顾高院专门所出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款,强行瞎判,岂有此法官,她就是龚莉,一个老法官用权力故意抹杀事实,严重损害共产党的法律尊严和声誉。本人将郑重抗辩不服。本人请求中院领导和南充市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回判决,发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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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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