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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四问通江人民法院”帖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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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2117046921: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院对所涉案件进一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因前期我院档案数字化工作和审判大楼搬迁等原因,本次回复有些滞后,敬请各位网友理解。
一、对“一问”关于“不依法提前3天通知开庭”的问题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适用简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经查阅卷宗,网友2117046921反映的案件系本院受理的周大树、杨继香(原告,申请人,下同)与贾能远、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被执行人,下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经查阅卷宗(附送达回证),本院实际于2016年6月2日向原告书面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6年6月6日下午3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后原告要求延期至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开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作出了(2016)川1921民初1247号民事调解书。故网友2117046921“第一问”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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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问”关于“非法解冻某公司账户”的问题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川1921民初1247之一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贾能远位于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住房2套及营业住房1套,价值300余万元。因该房屋查封期限至今仍在有效期,且该查封房屋价值足以偿付申请人的债权。后我院又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17年12月17日和2018年1月3日作出了(2017)川1921执恢480号之一和(2018)川1921执恢6号之一两个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通江县农村信用社账户内存款27万元和20万元。2018年1月6日,案外人肖某向我院提出异议。经我院审查后,该账户属于“人和家园”实际投资人肖某挂靠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人和家园”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也向我院来函要求此款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并附有农民工工资花名册(附欠条)。据此,我院依法解除冻结。该解除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故网友2117046921“第二问”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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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问”关于“查封某公司两套房子的目的”的问题
        我院在解除冻结存款后,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要求异议人向我院提供了价值50余万元的住房两套作为担保。到此,我院已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达350余万元,已足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故网友2117046921“第三问”不属实。
四、“四问”关于“明显不当行政行为”与“裁定不当行为”的问题
       申请人不服(2018)川1921执异2号民事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本院作出了(2018)川192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2018)川1921执异2号民事裁定失效,现我院已对该案进行专案评查。(2017)川1921执恢480号之一、(2018)川1921执恢6号之一、(2018)川1921执异2号三个民事裁定的效力取决于(2018)川192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的评查结果再行认定。对于该公司监管账户是否继续存钱问题,应当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我院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故网友2117046921“第四问”不属实。
综上,关于网友2117046921反映的“四问”通江县人民法院均不属实。
五、关于网友2117046921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
        1、关于两次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1月11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拟对被执行人贾能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被执行人贾能远患有癌症,无法收押,双方当事人在我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贾能远当场履行了3万元,同时约定余款在2017年10月31日一次性付清。2017年11月1日,因贾能远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余款,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我院受理后,因前期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本院暂停执行,(2018)川192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我院立即作出(2018)川1921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贾能远建筑面积207.78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附送达回证),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在首次申请执行和恢复执行过程中,我院均不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情形,也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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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反映我院涉黑涉恶,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请该网友向通江县纪委监委和扫黑办据实举报。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监督,我院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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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zfxx 发表于 2018-11-19 11:09
"同时经查阅卷宗(附送达回证),本院实际于2016年6月2日向原告书面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8年6月6日下午3时 ...

网友zfxx:
        您好!非常抱歉由于我们校对工作的失误,出现了日期错误,现已更正。感谢您对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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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通江县人民法院:要较真是吗?

发表于 2018-11-16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继续指驴为马!

发表于 2018-11-16 14: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法院第二次的回复,本人想到八个个字:金玉其外, 败絮其中!容老朽稍后娓娓道来........

发表于 2018-11-1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名声真的不好,周边朋友 说的

发表于 2018-11-16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8-11-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经查阅卷宗(附送达回证),本院实际于2016年6月2日向原告书面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8年6月6日下午3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后原告要求延期至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开庭。"提前两年就送达了,为何说三天才送达?

发表于 2018-11-19 1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本案目前经法院多次调解,拟定于本月25日前彻底结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本案申请人:周大树
2018年11月19日

发表于 2018-11-2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25号以前?看样子又没戏了!

发表于 2018-11-2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从三个裁定,一个判决入手吧!

发表于 2018-11-2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      希望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行事,不要拿我的代理人说事!!!!!他根本不知道我要到网上曝光你们的。你们自己看看跟帖吧,本案牵涉的《信访法》、《建筑法》是谁给我岀的主意呢?在你们挖空心思弄出这第二次回复的当晚,如不是我的代理人劝阻,你们的种种丑行早就到网上了!!!

发表于 2018-11-25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
       今天就是25号了。按照17号的调解约定,今天是最后期限了,可是,你们给我的代理人说,叫他给我做一下工作......耐心等待......
         17号那天,我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你们首先就叫我把《四问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帖子删了,同时让我发帖把你们那张脸洗干净,还要求我在落款处写上本人的名字。现在看来,我幸好没有上你们的洋当!因为,我只是在你们第二次回我的帖子中给你们洗了半边脸,那半边还留着,尽管你们神通广大地把我的帖子屏蔽了!
       @通江论坛       通江县人民法院既忽悠了我,也忽悠了你们!我友好地提示你们,他们不是没事,而是事情很大。你们不要袒护他们了,他们一旦有事,你们脱不了干系!

发表于 2018-11-25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
        希望你们言而有信,希望你们的言行一致,希望你们依法依规按约定办事,希望你们所做的一切就像本帖中的“不存在”、“不成立”。不然的话,我要继续追问我于今年5月18日上访四川省第十二巡视组那件事!我要继续追问你们给我出具的“三个裁定书”和一个判决书!你们的执法不公、你们的裁定不当、你们的滥用职权等行为不是不存在!通江这个天管不了你们,收不了你们,中国这个天能管住你们吗?
        今天,你们给我带口信说,叫我们再等七天,等了这么多年了,我就再等吧!但是,要按约定办事!因为,我也背着几十万的民间借贷!

发表于 2018-11-25 14: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26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论坛
       希望你们高抬贵手不要将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的回复屏蔽了。
      12月2日以后,如果法院再次违约,我将在网上上传相关文件揭露本案真相。与此同时,我可能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发表于 2018-12-1 16: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1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就是12月2日,也就继11月17日强制执行和解以后的第二次单方约的期限到了

发表于 2018-12-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法院、@通江县纪委、@监察委
县法院为什么不把(2018)川1921民初570号判决书附在这个回复中呢?

发表于 2018-12-2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187877302 发表于 2018-11-26 11:14
@通江论坛
       希望你们高抬贵手不要将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二次的回复屏蔽了。
      12月2日以后,如果 ...

按程序也是中级法院,再是省高院,然后是巡回法庭,最高法不随便就能把资料送的进去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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