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巴中市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洪祥以受贿罪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洪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洪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洪祥简历: 张洪祥,男,汉族,1962年9月生,四川巴中人,大学文化。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90年10月,先后在通江县沙溪中学、瓦室中学工作; 1990年10月至1996年1月,任通江县文教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通江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副科级理论教员; 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史研究室主任; 2002年4月至2004年3月,任通江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巴中市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通江县诺水河镇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副区长; 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巴中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年2月至今,任巴中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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