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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部县退休职工深夜被学校教师捆绑在树上数时,至今绑人的教师代彦荣逍遥法外[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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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坝中学退休职工夏成信被学校教师代彦荣强行从屋里拖出捆绑在树上,至今代彦荣还在学校为人师表、逍遥法外


尊敬的南部县委张书记:
尊敬的南部县教育局:

你们好,惊动您们实属无赖之举,恳请领导为民做主,我所言事实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叫李月华,身份证号码:512922196308153625。我丈夫叫夏成信,是东坝中学退休职工,我丈夫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退休后却遭到巨大凌辱,我要将此事追责到底,为我的丈夫讨一个公道!
2018915日凌晨两点,我丈夫夏成信被学校教师代彦荣从房屋里拖出捆在树上数时,淋雨、辱骂、恐吓,造成我丈夫旧病复发,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如今住在医院无人过问,当事人没有受到追责,代彦荣至今还在学校上课,继续为人师表,逍遥法外。
我丈夫夏成信是东坝中学退休职工,我们在学校蒸饭的房子居住。 2017年,学校要推掉这个房子修公租房。当时校领导胡校长与我们写下协议,协议说推掉房子后给我们还公租房一楼的房子或老公寓一楼的房子使用。
2018年房子修好后,学校一直不给我们分房子。我三番五次的要求给我们分房,校方一再拖延,迟迟没有解决。我们就自己先把部分东西搬到校方以前承诺的公租房一楼。
915日,我丈夫去住新修的公租房一楼居住。当天晚上凌晨2点钟,学校教师代彦荣和他的岳父拿着绳子将我丈夫强行压住捆绑,强行从楼梯下拖下来,捆绑在外面的树上。外面在下雨,淋雨数时后。学校教师代彦荣打110报警,说有小偷在他房间里偷东西。
派出所侦查情况后,发觉此事不是这么回事,就叫代彦荣把我丈夫解开,把我丈夫送到学校临时指定的住房,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如今,学校教师代彦荣还在继续上课,继续给学生传道授业。请问县委和教育局领导这样的黑恶势力配不配当教师教书育人?
请问,捆绑我丈夫后,我丈夫住院,没有那个校领导来看望一下,也没有主动的提出解决问题,反而一拖再拖,不了了之。这是一个领导的职责担当吗?
请问,一个在学校付出了大半辈子的老职工被捆绑,羞辱。难道退休职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人身就可以随意践踏吗?
这么多天过去了,依然还是不主动站出来解决事情,代彦荣还在继续逍遥法外,作威作福,一副趾高气扬与他无关的样子,请问县委县政府,一个教师的职业素养是称王称霸藐视法律还是有着崇高的职业操守呢?这样的人不配当教师,应该开除公职,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我丈夫的医药费也得不到解决,找学校,学校拖延,找代彦荣,他说这不是学校在解决吗?我们老百姓难道是用来“踢皮球”的吗?
我相信中国共产党,相信政府。恳请县委政府、教育局领导重视此事,追究到底,绝不姑息,给予解决处理!

                                   李月华
                      20181108
                 电话:13890773534  李月华
QQ截图20181108165236.png 微信图片_20181108160934.jpg
学校写的协议,说推掉房子给我们分公租房一楼或者老宿舍一楼。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126.jpg
就是从这个地方把我丈夫强行捆绑拖出。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055.jpg
捆绑在这棵树上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119.jpg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131.jpg
全身淋湿、背部受伤,精神失常。现在在医院里住院,大小便失禁,也没有出面解决此事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111.jpg
学校大门的扫黑除恶标语光彩夺目。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048.jpg 微信图片_201811081611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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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部县东坝中学于11月8日回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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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了休不是要把房子腾出来么?哪个学校住房你们是没有产权的吧!

发表于 2018-11-8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挷人的教师不配当老师,学校应该妥善处理此事!

发表于 2018-11-8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不该这样对待一个退休老师。

发表于 2018-11-8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先告状,下三滥手段,想敲诈人家钱

发表于 2018-11-8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你真是够不要脸的,想成网红硕,花钱请些人来整这些,嫌得慌!

发表于 2018-11-9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关于这次事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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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0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医生 发表于 2018-11-8 18:37
退了休不是要把房子腾出来么?哪个学校住房你们是没有产权的吧!

说得好!!!

发表于 2018-11-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容易

发表于 2018-11-9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捆绑限制其人生自由行为,肯定是涉嫌违法。
不可以这样对待一个本校退休职工。

发表于 2018-11-10 1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限制的时间:
  1、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2、需要另外注意的是,如果非法拘禁他人,采用的是暴力行为,对对方进行殴打,这样我们是不考虑非法拘禁的时间的。同时,还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8小时以下一般不构成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犯罪起因跟犯罪结果不沦为一谈,例如:xx因穷,所以才贩毒。xx因惹我不高兴,所以才杀他。显然只要违反法律法规就因得到相应处罚。
综上,个条件、各细节均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符合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标准。

发表于 2018-11-10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1 0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鏂児瑙 发表于 2018-11-10 13:57
非法侵入住宅罪!
无理取闹!

细分析事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多章多条都有规定。受害人事先跟校方签署有协议,并且加盖了校方公章。校方回复第一条写的也很清楚,证明校方承认此事。协议内容为校方要建公租房需拆夏某的住所,待到新公租房建好后xx地址xx一楼将继续分给受害人继续使用,但是新公租房建好后却以政策为由毁约。毁原先盖有校方公章的协议内容。
2、被绑者就算是入侵他人住宅,被入侵者可采取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处理,不应私自采取捆绑等限制人生自由的行为。

发表于 2018-11-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是不是真的啊?如果如楼主所言,真的有捆绑在树上的行为,那就真的是太恶劣了,理应严惩
发表于 2018-11-1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闷抓/kb 发表于 2018-11-9 07:42
学校关于这次事件的回复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单位中文简称且不能添加任何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免费)。流程链接:https://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wz.mala.cn/cer.html

若有疑问,请致电028-86126368

发表于 2018-11-19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租房修建在受害人的拆迁房处,并据学校承诺拆迁后分配一套新房补偿给受害人的协议为证,充分说明在学校未能履约前,整栋公租房产权中理应有受害人的一部分。怎能说受害人是侵犯他人住宅呢?明知协议受法律保护,身为学校领导却无能兑现协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身为人民教师者,理应行为文明举止端庄,偏却鲁莽野蛮不说,甚至干出违法犯罪的可耻事来。为人师表,竟是如此表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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