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的边界在哪里,父女母子关系能否成为挡箭牌?
近日,网上一段视频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视频中显示,一个男子疑似猥亵怀中女童,小女孩在四五岁之间,男子不时撩起女孩衣服,抚摸、亲吻。
南昌铁路公安处针对网传“G1402 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 视频一事发出官方通报,确认视频中的男子与小女孩为父女关系,且认定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该通告引起了更广范围的争论,网友们发出疑问,猥亵的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父女之间的亲昵行为和猥亵之间的间隔在哪?这些问题都需要回归到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来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 父女关系是猥亵的挡箭牌吗?
实践中,猥亵儿童的行为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这种猥亵行为往往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因此,法律对于共同生活的家人实施的猥亵,采取了更为严苛的规定。例如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父女关系并不是认定猥亵的挡箭牌,相反,由于父亲身份的权威性,以及在一般社会环境下赋予父亲对子女的保护义务,一旦当事人在父女关系下实施的猥亵行为,更为社会和法律所不能容忍,也往往要被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 猥亵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除了客观上需要实施不雅动作,还要考虑到实施主体的主观动机。但是主观的东西是很难把握的,比如大人给小孩洗澡,往往伴随裸露和身体接触,很难认定是纯粹的清洁行为还是猥亵。
因此学界中有人提出了以社会相当性来作为判断标准,即以社会对该行为的普遍认知来综合判断,同时也能在亲昵和猥亵中划出一道不那么模糊的界限。
社会生活中基于各种关系、出于各种原因,异性或者同性熟人之间可能发生亲昵行为,如抚摸、亲吻等,这些行为在外观上和一些猥亵行为有类似之处。这类行为如果具有社会相当性,能够为社会大众所认可、不会使对方产生强烈反感,一般应认定为亲昵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在认定熟人之间的亲昵行为是否具有社会相当性、是否属于猥亵行为并进而考察其违法性程度时, 一般会考虑双方的亲密程度、双方的年龄、对方的态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识,去判断该行为是否正当。
父女之间固然可以有一些亲昵动作,这些亲昵动作不会违背“ 男女有别” 的社会通念,通常情况下,比较亲密的人之间抚摸和亲吻行为并未违反社会规范,不应认定为猥亵。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最终认定父亲不是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只是父女之间的过度亲昵,那么考虑到女童的心理健康未因此受到伤害,不定性为猥亵也是可以理解的。
|| 爱的界限在哪?
现代教育中我们鼓励家长和孩子在肢体上有更亲密的接触,当代父母对子女的爱也比以往更为热烈而不含蓄,但亲人和孩子在肢体接触上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
正如前文所说,猥亵本身也是一种道德评判,这种评判标准也是随着社会接受程度而变化的,这并不是要求父母疏远子女避免亲密接触,而是要求家长在进行亲昵行为时要把握好尺度,既要注意对孩子区分肢体触摸的界限,也要注重亲昵的场合。
特别声明 | 作者:黄老白。以上消息参考自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图片来自网络。 图文编辑 | 法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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