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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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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广元市朝化区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去元坝保报销费用不能报销门诊的费用,相关负责人说只能是报销住院的费用,其他不能报销,为什么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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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昭化区网信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9日发表了昭化区人社局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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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昭化区人社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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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由昭化区人社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7年1月1日起,广元市对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医保制度进行了整合改革,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相关参保政策及报销政策由全市统一制定,与原新农合政策相比,进行了部分调整。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费和普通疾病门诊费等医疗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普通疾病门诊报销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通过刷卡(社会保障卡)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一档100元/人、二档200元/人,限本人当年内使用,余额不结转、不继承。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昭化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839-8723788)。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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